记者从北京市政协青联的一份调查中获知,尽管本市已于1988年成立了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但时至今日本市各级财政中尚未完全设立未成年人保护专项经费。在18个区县中,只有9个区县有财政拨款,但数目也少得可怜,其中,经费最多的是西城和朝阳,分别有5万元;最少的大兴,5千元;另外,还有9个区县根本没有年度专项经费。青联委员们认为,这样的经费状况,相对于本市270万左右的未成年人来说,可以说是杯水车薪,这在一定程度上极大的阻碍了本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健康发展。为此,市政协委员们建议,在各级财政中设立一定数量的未成年人保护专项经费,专款专用,专项用于未成年人保护事业。 市财政局局长吴世雄近日答复青联委员:市财政已经在今年年度预算中安排了60万元,作为本市未成年人保护专项经费。对于各区县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专项经费,吴局长表示,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由各区县财政安排。为了保证区县资金能够到位,市财政局将与市未委会共同研究制定方案,联合发文加以解决。他还表示,本市还将建立专项经费的监督检查制度,以保证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正常进行。
(记者周家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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