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市民到中医医院看病可享受优惠政策。这是记者从18日召开的《北京市发展中医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北京市发展中医条例》规定,参加北京市医疗保险的人员除按照规定数量选择定点医院外,还可以任意选择定点中医医院就诊。为了落实该《条例》,北京市卫生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中医管理局联合作出解释,需要做尿毒症肾透析、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的参保人员,除可在本人定点的医院治疗外,还可以在此前没有选择的定点的中医医院治疗。
参保人员在定点中医医院针灸科住院,以中医针灸治疗为主的,其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降低50%。《北京市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用药报销范围》中限三级中医医院使用的中成药,可放宽到二级中医医院使用。治疗性中医传统诊疗项目,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
《北京市发展中医条例》已由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6月22日通过,自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崔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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