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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延长新药保护期

http://www.enorth.com.cn  2001-10-10 10:04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延长各类新药保护期,鼓励企业研究创制新药。

  按照国家药监局的有关规定,一类新药的保护期从8年延长到12年,二类新药和三类新药的保护期分别从6年、4年延长到8年,四类新药的保护期从3年延长到6年。

  针对五类新药的特点,国家药监局增加了对五类新药的保护,保护期为6年时间。

  与国际贯例一样,我国对新药的生产实施一定时期的保护。在保护期内,只能由获得国家药监局批准的单位独家生产同一品种、同一剂型的新药。

  为鼓励企业研制新药,国家药监局建立了新药优先审评制度:凡一类新药中属保密新药品种、抗肿瘤药和治疗艾滋病的药,按加快程序审批;对首家申报临床研究的新药、首家申报治疗疑难危重疾病的新药,加快审评进度;对有技术创新、使仿制药品生产成本明显降低或质量显著提高的企业,加快审批过程。(记者 张建平)

 
稿源: 人民网   编辑: 樊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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