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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告要求防止黄热病传入我国

http://www.enorth.com.cn  2001-10-12 12:58
 

 
 
 
 

  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发布公告,要求各地检验检疫部门采取相关措施,防止几内亚黄热病传入我国。

据世界卫生组织报告,几内亚的两个地区爆发黄热病,截至9月24日,几内亚卫生部共报告疑似病人29例,其中2例被确证、2例死亡。为防止黄热病传入我国,保护前往上述疫区人员的健康,根据《国际卫生条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国家质检总局于日前发布第23号公告。

公告要求,来自上述疫区的人员,在入境时,必须向检验检疫机构出示有效的黄热病预防接种证书。对无有效黄热病预防接种证书的人员,检验检疫机构可从该人员离开感染环境的时候算起,对其实施6日留验。来自上述疫区的人员,如有发烧、出血、黄疸等症状的,入境时应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明,检验检疫机构将对其采取隔离等必要的控制措施。入境或回国后,出现上述症状的,应当立即就医,并向医生说明近期的旅行史,以便及时得到诊断和治疗。

公告指出,从上述疫区前往我国的交通工具和集装箱,入境前要实施灭蚊处理,并在入境时出示灭蚊证书。检验检疫机构在入境时要实施严格的检疫查验或灭蚊处理。此外,准备前往上述疫区的旅行者,应向检验检疫机构了解黄热病的有关疫情信息,并接种黄热病疫苗。(记者 齐中熙)

  

 
稿源: 新华网   编辑: 樊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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