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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将加强药品零售连锁监管

http://www.enorth.com.cn  2001-10-18 13:23
 

 
 
 
 

  国家药品监管局近日就加强药品零售连锁经营管理工作发出通知。

  通知要求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过《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换证工作,规范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行为,坚决清理假借连锁名义搞无证药品经营、违法承包经营。

  通知说,跨省申请开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的,由地(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审批并发证。未成立地(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由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审批并发证。接到申请后,要在2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通知指出,跨地域连锁试点企业跨地域开设的门店数量不足时,允许该企业委托当地一家符合有关规定的一家药品批发或零售连锁企业为其门店配送药品;允许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向企业特许连锁的门店销售药品。(记者 张建平)

 
稿源: 人民网   编辑: 樊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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