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 天津 | 民生 | 广电 | 津抖云 | 微视 | 读图 | 文娱 | 体育 | 图事 | 理论 | 志愿 | 专题 | 工作室 | 不良信息举报
教育 | 健康 | 财经 | 地产 | 天津通 | 旅游 | 时尚 | 购物 | 汽车 | IT | 亲子 | 会计 | 访谈 | 场景秀 | 发布系统

"津云"客户端
  您当前的位置 :北方网 > 健康之家 > 健康资讯 正文
关键词:
 

国家计委发文规范药品招标收费

http://www.enorth.com.cn  2001-11-07 09:05
 

 
 
 
 

  国家计委近日发出通知,对药品招标收费项目、收费原则和收费标准作出规定,要求各地坚决制止各种名目的乱收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在全国广泛开展。但在药品招标过程中,普遍出现了自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高收费、乱收费等不规范招标收费现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反映十分强烈。

新华网消息,国家计委下发的《关于药品招标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医疗机构自行招标的,医疗机构可以向投标人收取招标文件费;医疗机构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除向投标人收取招标文件费外,还可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文件费为每份150元。招标代理服务费率根据中标金额不同最高为0.6%,最低0.1%。

各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可根据招标实际情况,在以上规定的15%浮动范围内,确定本地区招标文件费及招标代理服务费标准。除招标文件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外,招标代理机构和医疗机构不得向投标人收取其他任何费用。药品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其授权人、委托的机构要求招投标当事人各方履行登记、审批、备案及其他手续的一律不得收费。

国家计委有关人士指出,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对招标收费行为进行清理,该降低的收费标准要降低,该取消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切实制止乱收费,维护正常的药品招标收费秩序。由于履约保证金不属于经营收费范畴,《通知》中对此未作规定,招投标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考虑到药品招标采购的特殊性,目前招标代理服务费暂采取向中标人收费的方式。国家对招投标收费有新规定时,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过渡到委托人付费的方式。

  

 
稿源: 大洋网   编辑: 樊蕙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在注册后发表评论。
 北方网精彩内容推荐
关闭窗口
 
无标题文档
天津民生资讯
天气交通 天津福彩 每月影讯 二手市场
空气质量 天津股票 广播节目 二手房源
失物招领 股市大擂台 天视节目 每日房价
热点专题
北京奥运圣火传递和谐之旅 迎奥运 讲文明 树新风
解放思想 干事创业 科学发展 同在一方热土 共建美好家园
2008天津夏季达沃斯论坛 《今日股市观察》视频
北方网网络相声频道在线收听 2008高考招生简章 复习冲刺
天津自然博物馆馆藏精品展示 2008年天津中考问题解答
带你了解08春夏服饰流行趋势 完美塑身 舞动肚皮舞(视频)
C-NCAP碰撞试验—雪佛兰景程 特殊时期善待自己 孕期检查
热点新闻排行 财经 体育 娱乐 汽车 IT 时尚 健康 教育

Copyright (C) 2000-2019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