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于明年3月1日出台的《北京市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将明确流动人员的基本医保问题。因为个人委托存档人员的流动性很大,这个群体大约有40万人,主要以个体户、自由职业者为主,他们大多不依附于某个单位,这部分人只需缴纳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作为医保费,就可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王德修介绍,新出台的政策相当优惠,上述人员不建立个人账户,门诊费自理,住院时可以享受基本医疗待遇。到退休年龄时,只要达到缴费的规定年限,就可享受企业退休职工的全部医保待遇,包括建立个人医疗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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