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药监局获悉,新《药品管理法》自12月1日起开始实行,同时部分处方药也将随之从各大媒体上消踪灭迹。据悉,无论这些药品使用说明书是否同时标示其它适应症,只要其中标示有以下适应症的,均不得申请大众媒介的广告。
禁止在大众媒介发布药品广告的品种如下:
非抗生素类抗感染处方药:喹诺酮类药、抗真菌类药、抗病毒类药、抗结核病类药、磺胺类药、其它化学及天然抗菌类药
激素类处方药: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雌激素及孕激素类药、子宫收缩药及抗生育类药、胰腺激素及其它调节血糖类药、甲状腺激素及抗甲状腺类药、雄性激素及同化激素类药、垂体激素类药用于治疗心绞痛、高血压、肝炎、糖尿病的处方药。(实习生 陈里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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