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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药品管理法12月实施

http://www.enorth.com.cn  2001-11-29 13:24
 

 
 
 
 

  

有病吃药,本来顺理成章。可相当一段时间来,老百姓在吃药时遇到诸多烦恼,让他们感到药品流通本身似乎也有“病”。不过,广东省药监局局长陆惠兴却信心十足地认为,治这些“病”已有了药方。昨天,陆局长特地委托记者向市民捎话:下月即将实施的新《药品管理法》,可以保障老百姓吃上放心药、明白药!

施“重典”规范药市场

老百姓痛恨的假药为何屡禁不止?有关人士指出,除地方保护外,这与原《药品管理法》监管手段单一、力度软弱大有关系。对此,新《药品管理法》加大了对制售假药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一旦发现有违法行为可立即撤销其药品批准文号。对制售假药情节严重的,其相关责任人10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和经营活动。

新法规定药监、药检机构及人员不得与药品经营活动、不得以其名义监制、监销药品。

进口药入境后的“免检特权”也将被解除。以往,外国药品入境后不再被检验,使得外国药品在国内市场上享受着如入“无人之境”的“超国民待遇”。对此,新法规定,进入国内市场的进口药将与国产药一样,随时接受药检部门的抽检。

严防药品乱加价

中国市场上药价高,据称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都不清楚药价的实际构成。新《药品管理法》则规定,药品生产、经营及医疗机构须向价格主管部门提供药品实际购销价格和数量,以作为政府制定价格的主要参考。

以前,消费者在医疗机构买药时,往往只得到所用药品的总计金额,导致一些不合理用药和乱加价行为时有发生,消费者意见很大。新法规定,医疗机构须向患者提供所用药品的价格,让老百姓吃上“明白药”。对老百姓深恶痛绝的药品回扣,新法更施以“重典”:对给予、收受回扣者,轻者处以1万至20万元罚款;重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让百姓吃上“放心药”

用药的不良反应,是指在正常用法用量的情况下,出现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以往,由于药品生产及使用单位对药品不良反应的不全面认识,即使患者在吃药后有反应,也不会及时向上一级汇报。因为在不良反应报告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对这些不良反应,药品生产企业会担心自己的“药品质量不过关”,而医疗机构则担心自己的“医术有问题”。

新《药品管理法》规定,及时报告不良反应是企业和医疗单位的法定义务。像感冒药“康泰克”、治心血管疾病的“拜斯亭”等药品一度被禁,无不是在出现不良反应后及时采取的措施。事实上,只有这样才能及时调整患者用药方式,有效防止不良反应人群的增加。从某种意义上,正是这种“有人看着你吃药”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最终解决了患者用药的“后顾之忧”。据悉,目前全国范围内的不良反应检测网络正在筹建之中。记者汪令来、陈冬青,通讯员叶永才报道

  

  

 
稿源:三九健康网  编辑:樊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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