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部分医疗机构在12月1日新药品管理法实施之日,未向患者提供药品价格清单一事,卫生部3日向新华社记者表示,卫生部的态度十分明确,要认真贯彻药品管理法第五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向患者提供所用药品的价格清单”的要求。
卫生部有关部门负责人解释,在另一方面,考虑到医院药品品种繁多,且价格在频繁调整之中,卫生部正在积极研究向门诊病人提供药品价格清单的可操作性的具体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