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调查报道,患者看病时买100元的药实际价值只有20元!更令人惊诧的是,一种由中草药提炼的治疗感染的注射液,34元的药成本仅几毛钱! 成本低廉的药到了患者手里,价格为何打着滚儿地翻番?药品清单上倒是把药品的零售价、批发价、政府指导价写得明白清楚,看似信息对称、一目了然,可关键问题是,谁能告诉我们单子上的药价和它的真实价值差距到底有多少? 药价虚高不是今天才出现的问题,政府也不是没管过,药品招标几年前就开始采用,但目前来看,收效甚微。到现在已有300多种药降了价,可问问老百姓,绝大多数根本就没感觉到。最近,卫生部又有消息说,“医药分家”时机尚未成熟,只能实行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看来,药价要在短期内大幅下降,难度不小。 既然医药体制改革需要循序渐进,那么,降低药价能不能先从药品成本核算上下下工夫? 现在中国的医药市场仿制药居多,这些药研发成本几乎没有,大批量生产条件下,原料成本更是相当便宜,可有些厂家给物价部门的药价报批单上,1元钱的药写成10元、20元,变着法儿地抬高“名义出厂价”。主管部门一个不留神,“名义出厂价”就披上了合法外衣。厂家再以“名义出厂价”的一到两折卖给销售代理,层层倒手,几经周折,最后由患者“买单”的药品里,大量不良成本充斥,价格不高才怪! 正本需要清源,药价虚高既然始于生产的源头,那么定价过程自然要从厂家开始。成本核算不但要看厂家的药价申报单,还要跟踪到原材料采购、工人工资、机器折旧、产品营销,以实际成本结合厂家利润给药定个切切实实的价儿。有人说,属于合成产品的药品,精确的成本核算工作量大,难度也较高。可这种价格与价值相去甚远,群众怨声载道,我们的物价部门怎么会拈轻怕重、漠然视之。更何况,老百姓需要的只是一个能够坦然接受的合理价格就可以了。 12月初,新的《药品管理法》开始实施,对给予、收受回扣者重拳出击,轻者处以巨额罚款,重者追究刑事责任。老百姓自然是拍手称快,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高额利润驱动下,投机者的花样层出不穷,法规难免百密一疏,所以治标更要治本。试想一下,假如厂家拿到的药价批文,“出厂价”仅仅是成本价加上正当利润的定价,再遵从国务院确定的顺价作价原则:从药品出厂到最后的零售,中间不管经过多少环节,最后的加价率统统控制在19%以内,让买的心知肚明,卖的有钱可赚,哪里还会有那么多的“暗箱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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