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岁的新泽西人麦士威爱打色情电话给小女孩而被控性侵犯,但他从来没有与受害人见过面。 互联网盛行已经进使得行性侵犯不需有身体接触,虽然麦士威用的是电话,但互联网上有更多同类的事件,每天都在发生。随着互联网文化的兴起,口头与文字上的侵犯,和实际行为上的侵犯,更加模糊了界线。麻省理工学院社会学教授特克尔(Sherry Turkle)就留意 到许多网民把日常生活视为“实际生活与虚拟生活之间的循环”。 从心理的角度来说,麦士威的情形和实际在场的侵犯者并没有什么不同。这是在违反孩子的意愿下,满足自己的性需求。孩子会感觉到被侵犯和虐待。这与被一群流氓轮奸并不一样,但这仍是一种侵犯。 另一个说法是,不在场的情形下造成侵犯是非常牵强的。如果麦士威的情形被判有罪,那么呼吁孩子做出某些事情的歌曲和歌词,是否有罪呢? 还有一种说法是,打色情电话欺骗小孩的罪犯,不应该、也不需要被判与轮奸同罪。法庭要监禁麦士威,不一定要判他性侵犯,可以判他危害儿童。 法官坦言,以性侵犯起诉麦士威并不只是为了把送入牢房,而是因为他相信性侵犯最准确地形容他的行为。虽然现在他了解到,人们认为他的反应太过激烈。辩护律师泽勒济安就认为法官的作法过火,因为这个案件为法庭提供一个机会,扩大性侵犯的定义,方便日后起诉互联网上的恋幼狂。 美国最高法院将决定是否把虚拟色情禁令宪法化。支持者认为这是必要的,因为虚拟和实际色情行为难以划清界线,而且虚拟儿童色情会引起实际儿童虐待行为。虚拟色情的禁令,可说是思想上的一种管制。 麦士威的命运目前还是个未知数。即使性侵犯的罪状被推翻,新泽西州还是能够以危害儿童的罪状起诉他,让他得到应得的惩罚。关键是,这件案件并非单独存在的。它牵涉到互联网,以及虚拟和实际生活之间的界限。(黄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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