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室内装修污染引起的纠纷终于有了评判标准。日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限量10项国家标准已于2001年12月10日批准发布。自2002年1月1日起,企业生产的产品就应执行该标准;自2002年7月1日起,市场上停止销售不符合该10项国家标准的产品。
这次发布的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包括: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地毯及地毯衬垫和地毯用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释放限量、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限量、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这10项标准基本上规范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中氨,甲醛,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苯、甲苯和二甲苯,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氯乙烯单体,苯乙烯单体,可溶性的铅、镉、铬、汞、砷等有害元素的限量指标,其限量指标达到国外有关标准的水平,基本满足人体健康安全的需要。
这10项国家标准的贯彻实施涉及建筑装饰装修材料的生产企业、经销市场、建筑施工单位及室内装饰装修公司,广大消费者也要用标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在新闻发布会上透露,明年该局将把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列入重点抽查、打假范围,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要严肃查处。王晶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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