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三男生向自行车产销商索赔24万元
骑车上学途中自行车把突然断裂,15岁的初三学生陈某被摔伤摘除了脾脏。陈某的父亲遂将自行车生产厂家、经销商告上法庭,索赔24万元。18日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
去年12月7日,陈某父子俩在青岛金鹿实业公司商场购买了一辆天津市大田野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奥玛”牌自行车。12月14日凌晨6时45分,陈某照常骑着“奥玛牌”自行车去上学,当他骑至西康路东端时,左车把突然断裂,猝不及防的陈某被重重摔在地上,造成腹腔大出血。经诊断,医生为其做了脾切除手术。
陈某的父亲以监护人的身份向市北区法院递交了诉状,要求经销商青岛金鹿实业公司和生产厂家天津市大田野工贸有限公司赔偿医药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共计14万余元,赔偿精神损失费10万元。 (刘世杰 陈宝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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