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挂号难、取药难、看病难这“三难”问题在一段并不太长的时间内在大多数医院基本缓解后,社会对医疗服务的不满就集中在了两个方面:一是服务差,二是价格高。2001年,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逐步推进,医药费用分担机制初具雏形的时候,“看病贵”的议论不绝于耳。“看一个普通感冒要花两三百块钱”的事例,让许许多多的明白人犯了糊涂。
医药费用偏高,有机制的因素,也有谋取不正当利益者价格欺诈行为的“拉动”。
虚高的“水”有多深
医疗服务价格中,药品价格占50%左右。药品价格的高低,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医疗服务价格的高低。不幸,我们却遭遇了药品定价的严重虚高。
按一般的市场规律,商品价格越低越好卖。而目前的药品市场却反其道而行之——价格越高越好卖。细究起来,好卖的高价药品并不是其合理的成本高,而是其中暗含着不足为外人道的“行规”。这种反市场规则作价的真正目的在于,药品生产者除了要取得合理的和不合理的利润之外,要用不合理的利润为各种名目的药品折扣、回扣创造和扩大空间。有了这样的空间,药商、医药代表、医院、医生才有了腾挪的余地,他们的“额外收入”才有了着落。
上世纪90年代前,我国对药品实行国家定价制度。由于企业无权定价,那时药品价格不大可能虚高。药品定价机制改革后,先是小品种药品由国家定价,其他药品定价放开。后改为大品种药品(如抗生素等)由国家定价,其余药品放开。同时,大量涌入的进口药、合资药也由企业自主定价。这时的药品成本价除去原有的三大块外,很快就加进了广告投入、推销成本、流通费用、科研开支等等。这些新加进成本中的价格因素常常超出正常的社会平均成本。
由于我国药品生产低水平重复严重,药品科技含量低,加上以药补医的政策等因素,出现了竞相买卖高价药品的反市场规则的现象。
药品从出厂价之后就有了严格的加成比例控制。要想使药品价格高起来、卖得动、赚得多,企业就要虚列、抬高成本价。药品生产过程复杂,专业性较强,物价部门很难确切掌握市场常见的万余种药品的真实费用,生产厂家虚假成本报价往往能顺利过关。这样,成本只有几角、几元的药品,成本价就会定到几元、几十元甚至上百元。这些虚高的成本价格中,可能就包含有回扣、为打通关节的行贿支出、企业决策失误导致的生产或流通中的浪费等等。东北有一家总资产不到亿元的药厂,每年要投入数亿元的费用做广告,而年新药研发费却不足240万元,比请一位女影星作广告的报酬多不了几个钱。几年前有一种进口药,外商认为定到9美元就可以了。可经中方代理商的“运作”,最终定价为140美元。一种治疗癌症的药物,国内市场一粒售价6000多元,价格是国际市场的数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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