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挂号难、取药难、看病难这“三难”问题在一段并不太长的时间内在大多数医院基本缓解后,社会对医疗服务的不满就集中在了两个方面:一是服务差,二是价格高。2001年,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逐步推进,医药费用分担机制初具雏形的时候,“看病贵”的议论不绝于耳。“看一个普通感冒要花两三百块钱”的事例,让许许多多的明白人犯了糊涂。医药费用偏高,有机制的因素,也有谋取不正当利益者价格欺诈行为的“拉动”。
虚高的“水”有多深
医疗服务价格中,药品价格占50%左右。药品价格的高低,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医疗服务价格的高低。不幸,我们却遭遇了药品定价的严重虚高。
按一般的市场规律,商品价格越低越好卖。而目前的药品市场却反其道而行之——价格越高越好卖。细究起来,好卖的高价药品并不是其合理的成本高,而是其中暗含着不足为外人道的“行规”。这种反市场规则作价的真正目的在于,药品生产者除了要取得合理的和不合理的利润之外,要用不合理的利润为各种名目的药品折扣、回扣创造和扩大空间。有了这样的空间,药商、医药代表、医院、医生才有了腾挪的余地,他们的“额外收入”才有了着落。
上世纪90年代前,我国对药品实行国家定价制度。由于企业无权定价,那时药品价格不大可能虚高。药品定价机制改革后,先是小品种药品由国家定价,其他药品定价放开。后改为大品种药品(如抗生素等)由国家定价,其余药品放开。同时,大量涌入的进口药、合资药也由企业自主定价。这时的药品成本价除去原有的三大块外,很快就加进了广告投入、推销成本、流通费用、科研开支等等。这些新加进成本中的价格因素常常超出正常的社会平均成本。
由于我国药品生产低水平重复严重,药品科技含量低,加上以药补医的政策等因素,出现了竞相买卖高价药品的反市场规则的现象。
药品从出厂价之后就有了严格的加成比例控制。要想使药品价格高起来、卖得动、赚得多,企业就要虚列、抬高成本价。药品生产过程复杂,专业性较强,物价部门很难确切掌握市场常见的万余种药品的真实费用,生产厂家虚假成本报价往往能顺利过关。这样,成本只有几角、几元的药品,成本价就会定到几元、几十元甚至上百元。这些虚高的成本价格中,可能就包含有回扣、为打通关节的行贿支出、企业决策失误导致的生产或流通中的浪费等等。东北有一家总资产不到亿元的药厂,每年要投入数亿元的费用做广告,而年新药研发费却不足240万元,比请一位女影星作广告的报酬多不了几个钱。几年前有一种进口药,外商认为定到9美元就可以了。可经中方代理商的“运作”,最终定价为140美元。一种治疗癌症的药物,国内市场一粒售价6000多元,价格是国际市场的数十倍。
补出的“东西”有多复杂
“以药补医”机制对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曾经起到过积极作用。但由于缺乏约束机制,再与单位或个人收入直接挂上钩,其种种问题随之而来。
在政策允许的15%的比例范围内,医院用价格越高的药,所获实惠就越多;回扣和定价高的药越好卖,药品定价的虚高问题就越严重。这种恶性循环,刺激着医疗价格的无度攀高。
有人曾经这样描述过:正常定价应为1元的药品,虚高定价为5元,按医保改革个人负担20%计,要收取患者1元。这样,医保政策实际就被消解,入保单位还需多付4元钱。
面对“以药养医”带来的种种“好处”,一个地区的医疗机构之间、医疗机构与药品经营者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价格同盟”,谁要想打破这种同盟,谁就要面临遭攻击或被孤立的危险。2000年9月28日,浙江省绍兴四院将医院常用930余种药品价格,在国家最高限价的基础上再降低20%销售。对此举,百姓叫好、政府叫好,医院还有30%的药品利润收入。可一些同行讥讽该院出风头,更有人给医院院长打威胁电话,甚至寄来雪亮锋利的手术刀以示警告。一时间,当地掀起了一场“药品降价风暴”。
近些年,医疗机构受改革政策和行风建设的约束,单纯追求使用高价药的情形逐渐减少。药品经营者就把“公关”的重点转向了拥有处方权的医生。在利益驱动下,一些职业素养低的医生钻政策和管理的空子,借看病之名行卖药之实,成了医疗价格居高不下的帮凶。
欺诈的“箭”有多毒
新年伊始,国家计委就将严查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中存在的价格欺诈行为,列为今年价格和收费监督管理的四项重点工作之一。其实,医疗服务中的价格欺诈行为由来已久。
去年,国家计委会同有关部门查出医院价格违法案件两万余起,违规金额13亿多元。在这些价格违法行为中,有的医院不遵守国家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擅自收费;有的医院强制服务、强行收费;更有的医院乱加价、乱收费。做胃镜检查,规定标准每人次收费80元,可有的医院收150元。核磁共振检查,规定每人次标准收费700元,有的实收860元;做螺旋CT检查,国家规定头部每人次144元、其他部位每人次264元,有的医院将病人胆、胰两脏器检查分别收费,每人次实收528元;有的医院实际使用一次性医用网套5000多个,却虚列支出,向病人收取20多万个的费用;有的医院继续收取国家明令取消的护理咨询费、终末消毒费等。
这些行为其实就是欺诈。被查处后,有的医院不思悔改。按规定,一次同时做两个部位的CT扫描只能收一次510元的费用,可北京一家刚被查处的医院仍按两个部位收1000多元的费用。当遇到质疑时,医院工作人员振振有词地说,一次做两个部位虽然收了两次钱,但省得病人再来折腾一次,这叫不合法但合情理。
少数医院如此,一些医生个人呢?有报道说,一位病人,按病情一天两次、每次用1支价值4元的氟氧沙星抗菌就可以了。可医生却让其用60多元1支的“泰德隆”,且一天用6支,一用就是10天。本来10天不足100元的药费,一下子花了4000多元。一种抗生素针剂对肝功能有一定损害,规定患者用量一天不超过2支。可一位医生为了该药每支12元的回扣,竟在一个患者身上每天用6支。这种与讹诈相类的行为,不仅使本就复杂的医疗服务价格更加糊里糊涂,还会使人们怀疑,少数存心欺诈的医生或医院,他们的服务宗旨到底是什么?
还要糊涂到几时
其实,在这几年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中,医疗机构通过实行医疗服务费用和药品价格公开制度,通过成本核算、病种核算等管理手段,通过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改革,以不同方式降低了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医药费用过快增长势头得到有效遏制。据统计,综合医院每一门诊人次医疗费和平均每一出院者医疗费用的年增长速度已从改革前的25.9%和23.7%,降低到2000年的8.6%和6.7%;平均每一门诊药费和平均每一出院者药费从改革前的24.5%和22.0%,降低到2000年的6.1%和4.3%,降低幅度并不小。但这个“降低幅度”只是增长速度的降幅,医药费用偏高问题并未从根本上解决。
从技术角度看,医疗服务针对的是个体的病人,患什么病、病的轻重程度、有无并发症、需否住院治疗以及用什么药等等因人而异,治疗和用药的方案也不尽相同。如果要求医疗价格整齐划一,恐怕很难办到。
但是医疗技术是有科学规律可循的。循着规律,应该可以匡算出某一疾病治疗费用的大致标准。在这个标准之内的价格,可能就是清楚的和合理的;远远超出这个标准,则大多可能是令人糊涂的和不合理的。可惜,目前我们缺乏这种标准。
为克服“以药养医”机制带来的弊端,2000年,国家出台了对卫生事业的补助政策,并对医院药品收支实行两条线管理,对医疗机构用药实行集中招标采购。迄今,后两条改革措施已得到初步执行,并取得较好成效。但由于一些地方的财政补助并未到位,医疗机构“以医养医”的目标仍难实现,甚至出现了药品收入和医疗技术劳务收入“两头掉”的现象,逼着一些医院变着法子玩价格“猫儿腻”。
围绕规范药品价格折扣、调整药品批发环节进销差率和零售环节的批零差率、降低药品零售价格等环节,1997年以来,我国先后10余次降低药品价格,为社会减负100余亿元。由于这些措施并没有实现药品按成本定价的合理目标,也就不能真正把虚高的药品价格水分拧干净。按中国药科大学商学院梁毅等人的分析,就总体水平而言,我国药品价格下降的幅度至少应在40%以上。可截至目前的10余次全国性药品大规模降价,也只将药价平均降低了30%左右。还有,相对上万种市售药品或千余种医保用药,降价的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大部分药品的价格仍处于“自由”状态,再加上大多医用耗材并未实行招标采购,使一些医院、个别医生用“回扣药”替代“招标药”,或在医用耗材上“做价格文章”等行为有了可钻的漏洞。
目前,我国每年上千亿元药品中的85%经由处方开出,绝大部分人的疾病治疗费用支出由医生去“斟酌”。在这种缺少制衡和监督的情况下,把医疗价格弄清楚,还百姓一个明白,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还关乎社会的稳定、发展及文明的进步。对此,我们不能再糊涂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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