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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死亡想捐遗体无法可依,难办

http://www.enorth.com.cn  2002-01-30 09:52
 

 
 
 
 

  ■惨遭硫酸毁容的女大学生想捐遗体

  惨遭硫酸毁容的曹跃华生前的美好愿望——向社会捐献遗体将难以实现。这一消息是记者日前从山西太原红十字会了解到的。曹跃华大学毕业邂逅毛宏,不到一个月两人便登记结婚。婚后,曹跃华发现丈夫品行不端,于是提出离婚,未料到毛宏恼羞成怒,竟在庭审后用硫酸泼向曹跃华,从此,曹跃华的世界跌入万劫不复的深渊。曾在生死线上无数次徘徊、挣扎的跃华最终选择了坚持,选择了奉献。去年6月27日,她决定死后无偿捐献出自己的器官。曹跃华说:“捐献器官不是我的一时冲动。国家培养我这么多年不容易,我多想用自己的一技之长服务社会、报效国家,但我再也没有这样的机会了。除了眼睛,我身上的其他器官健康无损,我把它们捐献给比我更需要的人,也算为社会尽一份爱心,尽一份责任。”去年10月,曹跃华所在的山西省第六建筑公司与她解除了劳动合同,曹跃华和日夜照料她的父亲回到了原平老家。然而,就在去年11月23日,曹跃华却在老家自缢身亡。

  曹跃华身亡后,家人随即与太原市红十字会取得了联系。了解到曹跃华死亡的具体情况后,有关负责人遗憾地表示:曹跃华属非正常死亡,且没有公安机关的司法鉴定,不符合当初协议的内容;曹跃华死亡地不在太原,太原市红十字会无法异地领取遗体。

  ■读者认为应尽快出台可行的法规

  山西的媒体以《女大学生遗体难捐献》为题报道了曹跃华遗愿难酬后,在社会各界引起了强烈的反响。他们纷纷来电或约见记者,表达各自的观点。

  太原市老军营小区的王明会老先生一直有死后捐献遗体的心愿。王老先生说,遗体捐献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但人们对它的认知度和认同度远远不够,以致缺少一种氛围。国家如果出台一部这样的法规,境况一定大有改观。

  山西省一位记者讲述了他妹妹的遭遇。其妹是某医学院大二学生,身患白血病,治疗两年后死去。临终前两三个月,她一直请求家人帮助她完成一个心愿:将遗体捐献给社会。但由于她所在城市的红十字会在此之前从未接受过这样的事例,无章可循,只能委婉回绝了女孩的请求。这位记者痛心地说:“妹妹是哭着走的……”

  省司法学校教师杨双荣看完报道后约见了记者。他说,曹跃华的遗憾是法律滞后结出的畸形果实。他认为,现在红十字会的功能还很单一,应该逐步从人道主义出发,扩展功能。功能的单一导致了资源的浪费,所以,应该尽快出台可行的法规,完善红十字会的功能。

  ■捐献遗体立法遇见“拦路虎”

  太原市红十字会田兆渠秘书长接受记者采访时对曹跃华心愿难了一事表示遗憾,但又无可奈何,因为目前国家尚未出台一部有关遗体捐献的全国性法规,各地红十字会机构只能按照国际惯例自行操作,并无法规可依。田秘书长告诉记者,目前,全国仅有上海出台了一部关于遗体捐献的地方性法规。如果我省也能尽快出台这样一部地方性法规,就能使遗体捐献这种崇高行为更具法律保障,更具规范性,曹跃华美好的心愿难以实现这类憾事也将会减少。

  尽管很多读者认为应尽快出台有关遗体捐献的法规,但法学专家却从另一个角度提出了不同的观点。

  山西大学法学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教授认为,遗体捐献的立法不可避免地涉及到了界定死亡标准的问题,这个问题不解决,立法就无从谈起。他说,遗体捐献首先要确定法定的死亡标准,这个标准是以医学科学对死亡标准的认定为依据的。目前,医学界对死亡标准的界定还在探讨之中。传统的死亡标准是心脏跳动停止、呼吸停止,但在现实生活中,“死”而复生的现象时有出现,死亡标准的重新界定已迫在眉睫。

  目前医学界比较一致的看法是脑死亡作为死亡的标准。但这个观点未被社会普遍接受,只能作为技术标准,而非法律标准。

  ■省人大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称:捐献遗体立法时机不成熟

  

近几年在省人代会和政协会上,也陆续有代表和委员呼吁尽快为遗体捐献立法。省人大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邬敬文接受记者采访时就此事指出,山西省目前立法时机尚不成熟。

  邬主任告诉记者,对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呼声,为慎重起见,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曾专门去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作了请示和了解。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也有代表联名提出了对遗体和器官捐献立法的法案,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同有关方面进行了调查和研究,认为目前制定这方面的法律还不具备条件,应由卫生部制定规章或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待实施一段时间总结经验后,视时机再上升为法律。

  邬主任还说,遗体和器官捐献是社会进步的表现,对医学的发展有重要意义,他们将积极向有关方面反映,促使这方面的规章或行政法规早日出台。

 
稿源: 北京青年报   编辑: 郭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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