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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降价还有三大空间

http://www.enorth.com.cn  2002-02-08 09:04
 

 
 
 
 

  国家有关部门负责人日前在此间表示,鉴于药品价格依然存在“虚高定价”问题,药品价格还将进一步下调。

  国家计委有关人士说,自1997年以来,我国已先后11次降低了中央管理药品的价格。但目前药品降价还存在以下空间,药品降价还将持续下去。

  一、生产、批发、零售企业让利。现行有关规定明确药品销售利润率,如化学药品一类新药最高不超过35%,普通仿制药品不超过8%;批发企业加价率(进销差率)最高不超过20%,零售企业加价率(批零差率)最高不超过15%,以弥补流通成本并获得经营利润。由于制药企业重复生产严重,出于竞争的需要,大部分企业仍有降价让利的余地。

  二、生产成本不实,价格虚高。由于以高额折扣为主要推销手段的药品购销机制的存在,价格越高、折扣越大,药品越好销售,由此产生了虚高定价的药品定价机制。此外,部分地区还存在地方保护倾向,对本地一些产品成本审核不严,由此也产生了部分药品价格虚高。

  三、生产经营条件不同导致成本差异。实行药品生产质量规范标准(简称GMP)是国际通行的做法,也是我国药品生产的必备条件。据了解,一条生产线GMP改造需投入人民币约2000万元以上,非GMP企业的生产成本与之相比存在较大差异。对于GMP企业来说,非GMP企业有较大的降价空间。批发、零售企业由于对药品质量保证条件不同(包括库房面积、通风、温度、湿度等等),经营成本也不相同,对于达到流通企业质量规范标准(简称GSP)的企业来说,非GSP企业也有较大的降价空间。

 
稿源: 新华网   编辑: 张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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