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的药品从7月1日起停止在任何媒体发布广告,11月30日后达不到部颁标准的将不许生产。这是记者昨天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的。 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司有关负责人介绍,从今年4月1日起,对不能提供上升为国家标准有效证明的地方标准药品品种,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停止受理其广告申请。据了解,目前我国药品实行统一的国家标准。从去年开始,我国对地方标准中成药品种进行审评。目前参加审评的4000多个“健”字号中成药中,有2000多个因药品标准问题已被撤消了批准文号,停止生产和使用,通过技术审评的有900多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还完成了全部5000多个地方标准的“准”字号品种的医学审查,其中有三分之一的品种将被撤消批准文号。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地方标准的药品如已被确定为淘汰品种,则立即撤消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停止发布其广告。对不能提供上升为国家标准有效证明的品种,如已经取得广告批准文号并在有效期内的广告,允许发布到今年6月30日,7月1日之后,地方标准品种禁止在任何媒介发布广告。11月30日后仍达不到部颁标准的地方标准药品将不许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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