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和病人本来是共同对付病魔的战友,为什么医患关系会越来越紧张?根本原因还是缺乏法律规范。因此,制订一部《医疗服务法》刻不容缓。”全国政协委员、浙江大学医学院余海教授把改善医患关系,作为自己提案的一个重要内容。
据统计,最近3年在北京市的71家医院中,发生医务人员被殴事件502起,致伤致残90人。去年连续发生在北京、湖南、湖北、江西等地的医患间恶性事件,更是引起了人们对医患关系的深深思考。去年底,民进浙江省委会曾邀请了几十位临床医学、医院管理和法律专家举行座谈,就现有法律、法规在调整医患关系中的矛盾与欠缺等话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专家们认为,现有的法律、法规之间有冲突。例如,发生在医疗服务过程中的医疗事件究竟适用何种法律、法规处理?现行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认为只有死亡、残疾和功能丧失才是医疗事故,可请求赔偿。但现行的《民法》认为伤害了人的健康权,即可要求赔偿。关于赔偿标准,《办法》规定赔偿标准为3000元至8000元。而事实上,现在的医疗损害赔偿主要的审判依据是《民法通则》中的相关条文。目前已有判例:湖北省人民医院对脑瘫双胞胎的赔偿额高达290万元。
余海认为,医疗服务立法直接关系到患者生命健康权的法律保障。我国应根据国情,针对当前医患关系的特点,尽快制订《医疗服务法》,以法律的形式保证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医患双方的就医行为。同时推行强制性的医护人员执业保险,以化解医疗风险,从根本上为改善医患关系创造条件。(本报记者 吴雅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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