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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消费者可退换不合格食品

http://www.enorth.com.cn  2002-03-14 09:01
 

 
 
 
 

  昨天,北京市正式出台了流通领域的食品准入管理制度,使北京市面上的食品终于有了安全屏障。今后,对于公告的不合格产品,消费者可要求退换。该制度的最大特点就是统一了本市流通领域食品准入的质量标准。其中规定,在本市销售的食品必须符合保障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凡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可以依法制定地方标准。

据悉,今起北京市将加大食品卫生质量监督管理的力度,监测抽检的重点是,未建立健全进货验收、索证、索票制度或未签订规范进货合同、租赁合同的经营者;未采取售前快速检测或其他有效措施保证食用农产品安全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超市速配中心;曾发生食品卫生质量违法行为的经营者。

同时,北京市也将建立健全食品经营的退出机制。工商、卫生等部门分别按照各自职责,对日常检查和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依法责令其经营者停止销售、停业整顿、限期改正,并视情节予以公告、通报批评、没收产品和违法所得,对责任者处以罚款,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对已售出的不合格食品,其经营者必须限期追回。

工商部门将对不合格食品的名称、品种、批号、销量、销售去向和渠道、生产和经销单位、追回原因等信息定期公开披露,及时传达给消费者和经营者。对于公告收回期限追回的不合格食品,消费者可持有效凭证向经营者提出退换要求,经营者不得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

  

 
稿源: 北京青年报   编辑: 樊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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