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生在为一产妇作接生术时,竟将产妇子宫活生生从体内扯出导致产妇死亡。产妇的丈夫带着丧母的儿子艰难奔波一年多后,终于为亡妻讨回一个公道。目前,绵阳市中院依法对这起骇人听闻的医疗官司作出终审判决:当事医院赔偿69948元。 死者叫张红梅,平武县坝子乡人,丈夫叫王贵。2000年12月25日,张红梅在家生小孩时怕出意外,便请了坝子乡卫生院第一诊所的医生吴青眉到家接生。当天下午2时许,张红梅顺产一男婴(取名王成龙,现已1岁零4个月)。小孩出生10多分钟后胎盘却未能及时出来。面对这种情况,医生吴青眉便在无任何把握的情况下将手伸进产道作胎盘人工剥离术。头两次失败后,吴第三次将手伸进产妇体内,这一次,吴将产妇的子宫连同胎盘一起活生生扯出了体外!子宫扯出来后,吴还没认识到被扯出的东西为何物,直到产妇因巨痛而昏死过去、产妇的母亲提醒吴,吴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当天下午4点过,产妇才被送到平武县医院抢救,结果死在了手术台上。平武县妇产科确认产妇张红梅的死因为:子宫外翻、胎盘粘连、失血性休克。
张红梅死后,肇事医生的家人还说:“医生不可能有100%的把握,人死了埋了就是。”悲痛的死者家人愤而向平武县卫生局申请了医疗事故鉴定。为了鉴定的真实性,王贵还请人对勘验过程录了像。2001年1月17日,平武县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对张红梅的死亡作出鉴定结果,认定张红梅之死是医生吴青眉处理不当造成,为一级医疗事故。鉴定结果出来以后,王贵再次找到肇事医生和诊所,可对方只答应赔偿15000元钱。基于这种情况,死者家人只好将坝子乡卫生院和该院下属第一诊所告上法院,要求两被告赔偿各种损失27万元。法院庭审中,被告不否认事实,但对原告的赔偿请求提出异议。平武县法院遂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作了部分支持,判令两被告赔偿各种费用28751元。原告不服一审判决,于2001年7月上诉到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绵阳市中院通过审理认为:产妇张红梅之死是由医生吴青眉一手造成的,吴所在单位除了对死者家属的直接经济损失负有不可推卸的赔偿责任外,还应对死者亲人的精神损失进行赔偿,遂撤销平武县法院的一审判决,按照有关规定,判令坝子乡卫生院赔偿死者家人各种损失共计69948元。(记者薛世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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