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开始发放《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专用卡》以来,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纷纷询问医保卡中资金注入的标准等有关问题,为此,记者采访了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负责人。
据介绍,目前《医保专用卡》使用的是磁卡,今后会逐步向IC卡方式过渡,并且首次发放将免费。《医保专用卡》中注入的资金包括: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按照规定比例划入的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其他资金、利息。注入的个人账户资金标准为:不满45周岁职工按照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工资的0.8%划入;年满45周岁的按月人均缴费工资1.2%划入;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按照本市职工月人均缴费工资的3.8%划入;年满70周岁按照本市职工月人均缴费工资的4.4%划入;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其个人账户按照本市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的4.8%划入。
在启动使用《医保专用卡》初期,对于2001年10月31日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参保人员,由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按规定标准一次性垫付6个月的个人账户资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人均25元的标准,为职工一次性缴纳3至6个月个人账户资金,待资金到账后,由社保中心将其划入本单位职工个人账户。市有关部门称,《医保专用卡》不能提取现金,但考虑到医疗保险网络设施正在建设中,目前持卡消费有一定困难。因此,在现阶段参保人员可以到各自指定的银行提取现金用于支付基本医疗费用。本市目前指定的银行有3家,分别是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市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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