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 天津 | 民生 | 广电 | 津抖云 | 微视 | 读图 | 文娱 | 体育 | 图事 | 理论 | 志愿 | 专题 | 工作室 | 不良信息举报
教育 | 健康 | 财经 | 地产 | 天津通 | 旅游 | 时尚 | 购物 | 汽车 | IT | 亲子 | 会计 | 访谈 | 场景秀 | 发布系统

"津云"客户端
  您当前的位置 :北方网 > 健康之家 > 健康资讯 正文
关键词:
 

17家制药公司签约《药品推广行为准则》

http://www.enorth.com.cn  2002-04-23 11:53
 

 
 
 
 

  医药代表不是推销员,不直接从事销售。前天,上海施贵宝、西安杨森和珠海丽珠等17家企业聚集北京,共同承诺从今天起实施《药品推广行为准则》,规范医药代表的行为。

  医药代表的出现是在上个世纪80年代,原本是由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向医生讲解新药的性能等。后来竟既做技术宣传也兼做销售,甚至在销售中贿赂医生、开单提成,其形象大打折扣。

  医药代表应是企业、医院和患者之间信息传播的载体。医生可以从医药代表那里获得最新医药信息,此外医药代表还要关注患者用药后的疗效追踪以及不良反应。现在世界上的发达国家都有严格而具体的行业自律的制约措施。我国制药工业也面临与国际全面接轨,建立中国的药品推广行为势在必行。要有自己的《药品推广行为准则》,同时这也是加入“国际制药联合会”的必备条件之一。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下属的中外合资企业工作委员会,经过1年多的酝酿,起草了这一《药品推广行为准则》。该“准则”以我国的《药品管理法》、《广告法》和《反不正当企业竞争法》等为主要依据,内容包括医药代表的职责、禁止的操作方式和医药代表的收入等。并规定对医药代表经常培训,使其掌握足够的医药知识。

  中外合资企业工作委员会的李正达先生说,若有违反“准则”的成员单位,除由政府部门依法处理外,他们还会给予通报,并被开除出工作委员会。

 
稿源: 新浪   编辑: 任萍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在注册后发表评论。
 北方网精彩内容推荐
关闭窗口
 
无标题文档
天津民生资讯
天气交通 天津福彩 每月影讯 二手市场
空气质量 天津股票 广播节目 二手房源
失物招领 股市大擂台 天视节目 每日房价
热点专题
北京奥运圣火传递和谐之旅 迎奥运 讲文明 树新风
解放思想 干事创业 科学发展 同在一方热土 共建美好家园
2008天津夏季达沃斯论坛 《今日股市观察》视频
北方网网络相声频道在线收听 2008高考招生简章 复习冲刺
天津自然博物馆馆藏精品展示 2008年天津中考问题解答
带你了解08春夏服饰流行趋势 完美塑身 舞动肚皮舞(视频)
C-NCAP碰撞试验—雪佛兰景程 特殊时期善待自己 孕期检查
热点新闻排行 财经 体育 娱乐 汽车 IT 时尚 健康 教育

Copyright (C) 2000-2019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