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市教委颁布《关于加强各级各类学校的食品质量工作的有关规定》,要求各类学校一把手必须直接负责和领导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加强对经营学校餐饮部门的领导、监督、检查和管理,确保食品质量,为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驾护航。
据了解,目前北京一些学校食品工作面临着共性问题:学校购买进货无固定渠道,自身没有验货手段,质量难以保证;各大集贸市场的货源复杂,质量难以控制;有些学校食堂在经营利益驱动下,为降低成本,进货把关不严格,假冒伪劣和质量低劣产品容易进入食堂。
《规定》中要求各类学校在采购面粉、大米、食用油、酱油、食醋、腐竹和熟肉制品时,需要特别注意质量安全,应当积极采用集中招标的方式,建立有效的进货质量验收制度。
据北京市教委学校后勤管理处处长甘百林介绍,北京市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今后将会对各类学校的食品质量加强管理和监控。各类学校要主动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对从学校中抽查出的不合格的生产企业和经销不合格产品的商户,要严格执行限期整改、限期收回不合格产品的制度。对弄虚作假、进行质量欺诈、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严重违法案件,将予以严厉的行政处罚,触犯刑法的将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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