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广州市13位市政协委员指出:在广州已试行4个月的医保,有助于减少“大处方”,促进医院之间的竞争,并让百姓受惠,“但现在社保局的付款方式太‘一刀切’了,有的医院为了自身利益,不敢接受重病患者。”
医保住院付款“一刀切”
广州市中医院肿瘤科主任张华等市政协委员认为,住院病人选择医院的随意性很大,不同的医院接受的病人肯定会有所不同,即使同一家医院在不同时期接受的病人也会大不相同。不看病人的实际情况,一刀切的付款方式严重侵害了医院和病人的权益。按目前的规定,参保的广州市民到广州市中医院看病,无论住院时间长短,市社保局一律按“人头”支付每人8300元。张华说:“不管治病需要多少万元,剩下的只有医院和病人分摊,普通市民哪敢得大病,医院哪敢接受重病患者?!”
“一刀切”不利有效治疗张华说,为赢利或免亏,一些收治“老病号”的医院被迫将参保病人的用药等费用降到最低限度,或者少开药、滥检查,出现“检查大处方”,或者医院不愿收治慢性病等需长期住院治疗的重病患者,病人难以得到合理的治疗,造成一些病人不愿参保。同时,一些医院担心亏损,拖延进入参保定点医院的时间,使参保病人就诊受到较大的限制。
一位政协委员告诉笔者,在一些参保重点医院,目前形成了一个不成文的规定:参保病人的“大处方”,能压的尽量压,能不用的药尽量不用。“这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浪费,但对病人的有效治疗让人怀疑。”有的政协委员还向笔者透露,按有关方面的规定,院方不得将社保局付给医院的人均金额转告病人,这种暗箱操作,严重损害和侵犯了病人的知情权和医院的利益。
设立第四方监督机构张华等13位政协委员指出,医疗保险是关乎国计民生的大事,医疗保险的付费方式和具体数量必须兼顾医疗保险活动中社保局、医院和病人三方面的切身利益,才能保障医疗保险顺利实施。他们建议:在充分调查、统计的基础上,制定出广州地区各种疾病的诊疗常规和治疗费用标准,以此作为向医院收治的医疗保险人付款的标准。
他们指出,医保付费和医院收费一样,都应透明、公开,医保付费的钱,是病人缴纳的钱,由社保局代管,病人有权知道社保局付了多少给医院,要避免任何方面的暗箱操作,让医疗保险病人看病、付费放心。要逐步建立和健全社保局、医院和病人以外的第四方社会监督和审查机构,对医疗保险三方进行监督和审查,保证医疗保险的顺利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