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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公布消毒管理办法 7月1日起实施

http://www.enorth.com.cn  2002-05-15 09:49
 

 
 
 
 

  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要求;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应当一人一用一灭菌;凡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达到消毒要求。如果医疗卫生机构违反这一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这是卫生部公布并将于7月1日起实施的《消毒管理办法》作出的规定。

  《消毒管理办法》从预防传染病的目的出发,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消毒作出具体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等。

  除医疗卫生机构机构外,办法还对其他单位、机构的消毒工作作出具体规定:招用流动人员200人以上的用工单位,应当对流动人员集中生活起居的场所及使用的物品定期进行消毒。加工、出售、运输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来自疫区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皮毛,应当进行消毒处理。托幼机构应当健全和执行消毒管理制度,对室内空气、餐(饮)具、毛巾、玩具和其他幼儿活动的场所及接触的物品定期进行消毒。出租衣物及洗涤衣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相关物品及场所进行消毒。从事致病微生物实验的单位应当执行有关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对实验的器材、污染物品等按规定进行消毒,防止实验室感染和致病微生物的扩散。殡仪馆、火葬场内与遗体接触的物品及运送遗体的车辆应当及时消毒。

  针对违反这些规定的行为,办法制定了相应的处罚条款。

 
稿源: 新华网   编辑: 任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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