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商报消息记者昨日从四川省政府法制办获悉,《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案(草案)》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即将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根据《条例修订案(草案)》,“晚育丈夫”将获得15天的护理假。
据悉,我国现行《婚姻法》关于结婚年龄的规定是: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男女双方按法定婚龄推迟3周岁以上初婚为晚婚,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修订案(草案)》规定,干部、职工身份的已婚妇女晚育,将给予男方15天护理假,护理假与婚假、产假一样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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