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长沙市将执行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医疗管理规定。此后,可申请办理特殊病种门诊医疗的病种,将从9种增加到20种,新增加的这11种特殊病种,患者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将大大降低。 特殊病种是指疗程较长、需连续治疗或长期服药且无需住院的疾病。据了解,此前长沙的特殊病种费用报销范围仅限于恶性肿瘤门诊康复治疗等9种,此次新增了11种。此前,新增的11种病种门诊费用不能报销。从6月1日起,参保人员患附表中所列疾病且病情达到确认标准的,都可以申请办理特殊病种门诊医疗。 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监管科负责人称,市本级参保人员每月1至10日到定点的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市一医院、市三医院、市四医院、市中心医院、省财贸医院进行初审鉴定。其中,“肺结核”限在市中心医院鉴定;“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精神分裂症”及市本级各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均限在湘雅二医院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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