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日前,社保中心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服务措施,以简化医保经办手续,方便参保人员就医,提高经办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这次出台的医疗保险经办服务措施涉及住院登记、转诊转院、门诊特殊病、门(急)诊外购药等共8项15条。
●办住院一站式服务
参保人员到分中心办理《同意住院书》时,由工作人员一次性为其办理完成全部手续;办理住院登记手续人员较多时,由各分中心调整人员,增加办理《同意住院书》的窗口。加快与参保患者较多的三级定点医院联网,实现网上数据查询与传输,从而实现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办理住院手续,进一步方便参保人员。
增设节日值班人员,“五一”、“十一”等7天长假的节日,从第四天开始每天上午由各分中心医保科安排值班人员,专门负责开具《同意住院书》。参保人员患病后需要治疗的,在节日期间,前3天可直接住院,第四天开始补开《同意住院书》,避免因7天长假造成的节后补开《同意住院书》的高峰,减少参保人员等候时间。
原规定急诊住院可在3日内补开《同意住院书》,特殊情况可在7天内补办《同意住院书》,改为可在5日内补开《同意住院书》。如果已出院的,不再补开《同意住院书》。
为方便传染病患者住院就医,对于传染病患者在市传染病医院、市肺科医院、市结核病控制中心住院治疗的,在有关医院为传染病患者开出《住院证》后,由该医院医保科负责记录该患者有关个人信息,并指定专人负责与患者单位所属社保分中心通过电话联系,查询患者是否符合医疗保险住院有关规定,对于符合医保规定的,按医保有关规定住院治疗,患传染病的参保人员无需再到社保分中心办理住院登记手续。
●定点医院可以转诊
参保人员可以在各定点医院之间转院,即同一级别、不同级别、专科与专科、综合与综合、综合与专科等定点医院之间,均可以互相转诊转院。门诊转外埠住院,参保人员在本市定点医院门诊就医后,医院建议参保人员直接到北京“三家”社保指定医院住院治疗的,不再需要在本市办理住院手续,由转往外埠责任医院开具转院证明,参保人员到单位所属分中心办理转外埠住院登记手续,经批准后即可转到北京协和医院(疑难病症)、北京阜外医院(心、胸外科)、北京友谊医院(肾病)三家社保指定医院住院就医。经社保中心批准在外埠医院住院治疗后,需定期或不定期到该就医医院门诊(住院)检查的,参保人员到单位所属分中心登记,经分中心查实后,即可到该医院复查,发生的医疗费按参保人员在外地就医的办法申报结算。对转诊转院的次数不限制,但连续转院累计住院时间满90天的,计为一个结算期。满一个结算期的,按有关规定重新办理住院登记等有关手续。
●特殊病登记简化手续
取消门诊特殊病每年到社保分中心登记的手续,即参保人员只需在患病首月进行登记,每年初不再重新登记。取消在定点医院医保科进行的门诊特殊病、门诊计划生育手术、外购药、转诊转院等登记,只保留住院登记。简化了门(急)诊外购药手续,参保患者门(急)诊就医,需外购药品时,只需要在处方上加盖“外购专用章”,不再加盖“医保专用章”。明确了门诊特殊病带药量。对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用药、糖尿病降糖药,原则上可按1个月左右的药量掌握。
●医疗费结算更省事
门诊特殊病、门诊计划生育手术(后遗症、并发症),门(急)诊大额医疗费申报结算时,不再要求参保人员提供病历手册(包括复印件),社保中心对个别病案在审核中需要查实时,参保人员应按照社保中心的要求提供有关病历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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