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性骚扰的内容应写进劳动合同。”这是北京市法律专家王向前日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提出的建议。针对呈上升趋势的办公室性骚扰,很多专家学者也都表示了相同的观点。能否把防止性骚扰的条款写进劳动合同成为人们、特别是职业女性当前十分关注的话题。
7月6日,武汉市一位女教师不堪性骚扰,怒将教研室副主任盛某告上法庭的案例,又被公之于众。北京法学会劳动保障法学分会理事、北京农业学院政法系副主任王向前对记者说:“有人把性骚扰比喻成阻碍女性就业的毒瘤,这是影响体面劳动的重要障碍,此类纠纷有日趋扩大的倾向。”
对于这种现象,很多法律专家认为,如果等着国家出台防止性骚扰法律还需时日,而将防止性骚扰的条款写进劳动合同这是个以最短的时间、最直接的方式防范办公室性骚扰的较有成效的措施,可以约束一些人的不轨之举。
法律专家认为,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将防止性骚扰写进劳动合同是给劳动者提供一个良好的劳动条件。如果职工在企业经常受到性骚扰,可以认为:该企业没有给本单位职工提供良好的劳动条件。
对于如何签订这样的劳动合同,王向前认为,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集体劳动合同时,可加入相应条款。如企业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及处罚办法,就可以此为依据在劳动合同中注明。其内容可以有:领导与女职员谈话不应在封闭的办公室,否则,女职员有权拒绝。女职员受到不礼貌对待时,可向纪律部门投诉,并要求道歉。情节严重,影响女职员身心健康的,可要求赔偿。对违反规定,且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用人单位有权予以辞退。
尽管如此,一些人还是表示了担忧。有律师称,防范性骚忧,还需要整个社会形成合力,企业的一些管理人员等更应该洁身自好。
上海南京企业已有成功先例
上海市一家金属制品公司和南京市一家中英合资的机械制造公司,在2001年以前就分别将防止性骚扰的内容写进了劳动合同。他们规定:
职工互相之间要尊重,不得开可能引起对方反感的玩笑;
注意语言礼貌;
不要在封闭的场所单独与异性职工相处,确因工作需要时,两人之间要保持1米以上距离;
注意着装整齐;
违反者将受到批评、罚款等处罚。
据悉,迄今为止这两家公司尚未有被处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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