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三届国际临床肝脏移植研讨会上,刚刚结束演讲报告的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教授接受本网记者采访。
黄洁夫教授阐述了他个人对我国肝脏器官移植医学伦理学的观点,他说,“目前在中国还没有一条与西方医学界'希波克拉底誓言'相似的被广泛知晓的职业行规。然而中国医学伦理学的价值体系有很悠久的传统,来指导我们的移植事业。就我的理解,即使在今天的美国,也没有统一的正式的医学伦理学的法规。作为应用伦理学的一个分支,在中国医学惯例中的各种伦理学理论和法规是具体化的,包括在儒家、道家和佛教中都分别有所描述。随着来自于同时代西方医学的观念的引进和全球医学体系的开始建立,我们需要在医学领域中更多地开诚布公地讨论建立一条医学法规,使得文化继承的伦理学价值得到保存。在中国,正在进行的各种各样的法规形成的尝试,如‘医学生誓言’、‘医务人员及其医疗实践的伦理学标准’和‘中国临床伦理学’。我们现在急需将这些法规与器官移植联系起来。”
医学伦理学目前已经成为了制约我国器官移植健康发展的瓶颈,由于法规的不健全,导致人体器官资源长期匮乏,使为数众多的病患者不能及时地进行器官移植、重获健康,加重了社会和患者家庭的经济负担。在医学界中,有人认为传统观念的束缚是我国人体器官资源匮乏的重要原因,在我国自愿捐赠器官的申请人其实为数不少,但申请人去世后往往因亲属的反对而无法实现器官捐赠的愿望;亦有人认为,解决捐赠器官存在的问题,最根本方法是实施““脑死亡法””和颁布专门的器官捐赠法律。
对此,黄洁夫教授认为,我国要加快器官移植的健康发展,“脑死亡法”的确立应迫在眉捷,天津市近年来肝移植等器官移植发展很快,完全可以先行一步,出台相应的地方性法规,以促进天津器官移植医学事业的更大发展。他认为,我国虽然在器官移植上已有不少成功的经验,但与世界水平还有一定的距离,而“脑死亡法”的确立则会使器官移植的健康发展紧跟时代的步伐。从技术上来看,目前,医学界对供体的死亡是以心脏停止跳动为主要依据,而供体的器官就会因为缺血而导致质量下降,因此,“脑死亡法”的确立对改善供体的质量会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同时,“脑死亡法”的确立还能扩大器官供体的来源。
“中国的医生是非常优秀的,但还需要一个好的制度进行规范。”这是黄洁夫教授对我国肝脏器官移植在技术上的充分肯定。“现在,我国的肝脏器官移植不被国际社会所承认,就是因为我们的体制不健全,今后,我们会在医院的设备、医生的资质、供体的渠道以及受体的选择上进行严格的规范,尽快确立相应的法规机制,使我国的器官移植朝着蓬勃健康的方向发展。”(北方网记者/刘雁军樊慧摄影/刘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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