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关于“我的处方只在医院有效”的报道,引起众多读者反响。不少读者致电认为,在什么地方购药应该由患者说了算。为此,记者进一步到深圳市社保局和几家医院采访。
医院药店价格差别大
记者昨天拿着医生开出的处方,在医院计价后,到深圳的多家社保定点药店以及非定点药店询问价格。在一家药店,记者那张在医院需要38.1元的处方,在莲花北一家社保定点药店划价是35.3元;而在一家非定点药店,只需28.9元。据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介绍,在医院买药一般比普通药店贵20%左右。
患者不知可持处方外出购药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相当多的患者不知道在医院看病后可持处方到定点药房买药。在一家医院门诊部的计价处旁,一位患者对记者说:“看了病可以凭处方到定点药店自己去买药?不清楚有这样的规定,要知道就到药店去买药了,药店的药比医院的药便宜些啦。”另一位在此看病的机关公务员刘先生说:“知道有这回事,但到医院里看病,要到药店买药好像手续很麻烦,所以只好贵就贵一点。医生应该征求患者意见,再开处方,由病人自己决定在哪里买药。”
在福田一家市级医院的计价收费处,记者问收费小姐:“持社保卡的患者有没有问起外出购药的?”收费小姐说:“很少有人问起过。如有人问时,我们一般叫他到院办公室去问,他们往往不肯去,就递卡刷卡了。”
定点药店必须是大型连锁店
记者在深圳市社保局政策法规处了解到,目前深圳市确定社保定点药店还处于摸索阶段,到底效果怎么样,还要再观察一段时间。初步确定的定点药店选择标准是:首先药店的药品是否有质量保证;其次,药店价格要相对便宜;再者,看其信誉度,要有一定的社会认可程度。另外,凡加盟连锁药店不设为定点药店,也不允许个人经营的药店作为定点药店,定点药店必须是规范的大型连锁店。
医院阻止外出购药违反协议
对于有医疗机构或医生不愿患者外出购药的现象,有关负责人指出,阻止病人去定点药店买药是错误的做法。虽然社保局还没有具体的惩治措施,但深圳市实施定点药店制度,就是为了引进竞争机制,打破医院在药品上的垄断。在确定定点药店时,社保局会跟定点医疗机构签订相关的协议,协议中规定医院有义务允许病人外出购药,医院对此已有承诺;如果医院为了自身的利益而阻止病人去外面买药,就是违反了协议。
对于有医疗机构或医生不愿患者外出购药的现象,有关负责人指出,阻止病人去定点药店买药是错误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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