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公布2002年第十批已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
2002年8月2日,国家药监局市场监督司发出《关于公布2002年第十批已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通知》(药监市函〔2002〕122号)。通知称,为严厉打击违法发布药品广告行为,根据《药品管理法》和《关于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执行行政处罚程序的通知》(国药监市[2001]554号)的规定,四川省、河南省药监局分别撤销了12家企业的12个品种共14个药品广告批准文号。
通知指出,对以上已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品种,原审批地药监局自撤销文号之日起一年内不予受理该企业该品种的药品广告申请,其它省(区、市)药监局自撤销文号之日起不再受理该企业该品种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异地换号申请。其中,陕西邓功制药厂的脑灵片已于2002年1月16日被安徽省药监局撤销了“皖药广审(文)2001110605号”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因此,该品种撤销文号之日为2002年1月16日;内蒙古库伦蒙制药厂的扎冲十三味丸已于2002年6月5日被山西省药监局撤销了“晋药广审(文)2001080444号”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因此,该品种撤销文号之日为2002年6月5日;吉林省辉南辉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辉发牌抗骨增生片分别被四川省药监局和河南省药监局撤销了药品广告批准文号,该品种撤销文号之日为2002年7月30日。
通知要求各级药监部门要加大对辖区内以上品种发布广告行为的检查力度,发现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