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四川省卫生执法监督所获悉,该所查获了多起职业病。但是由于当事人错过了职业病鉴定的时机,最终只能作为职业相关疾病,无法享受有关保障待遇。
据介绍,近段时间以来,省卫生执法监督所接到大量群众举报,其中因含苯粘胶剂、三氯甲烷等化学用品和铅尘中毒的案件十分突出。5月8日,广汉三水镇刘应见等8名工人因三氯甲烷中毒造成肝损伤;5月27日,成都市武侯区簇桥乡顺江村某制衣厂工人张敏、罗丽群因使用含苯粘胶剂导致患再生障碍性贫血;6月2日,成都市龙泉驿区洛带镇电瓶厂1工人铅中毒;6月13日简阳市金桥热稳定剂厂郑宝全慢性铅中毒等等。
但这些受到伤害的工人都没有被鉴定为职业病。省卫生执法监督所四科副科长杨克毅告诉记者,鉴定职业病必须具备几点,相应的临床症状;职业接触史;场所检测报告;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与用人单位签定的用工合同;相应的健康档案。但是,这些工人都无法全部达到这6条要求,主要问题是无用工合同、无健康体检档案。还有就是工人一旦出现症状,应该立即到指定医院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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