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透露,国家卫生部已初步制定出一份符合本国国情的《脑死亡诊断标准》,目前正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加以修改和完善。这意味着中国的脑死亡立法已进入准备阶段。黄洁夫说,确认脑死亡观念和实施脑死亡法,可以适时终止无效的医疗救治,减少无意义的卫生资源消耗,推进器官移植医学的发展,同时“也是为了让人死得有尊严些”。据介绍,这样的脑死亡标准已至少在80个国家得到承认。
几千年来,呼吸和心跳的停止被认为是死亡的惟一标准,如果实施脑死亡立法,将意味着动摇中国公民传统死亡定义。有人认为,如果心跳和呼吸停止,人就算是死了;但另一部分人却坚信,脑死亡才算是死亡的最终标准。脑死亡的立法问题已经引起了广大市民和专家的关注。
第二军医大学附属长征医院最近开展了一例特殊的肾移植手术,将一名脑死亡者的肾脏移植到两名尿毒症患者体内,这是我国首例由脑死亡者捐献器官的移植手术。这名脑死亡者是一位外省市到沪的打工者,因为意外事故受重伤,虽经全力抢救,终未能摆脱厄运,两天后,医生确诊他已脑死亡。家属得知脑死亡者继续抢救无效时,主动提出将遗体无偿捐献给长征医院。
搜狐网曾经开展了一项关于“脑死亡”观点的调查,440位参与调查的网民中,持同意“脑死亡就是死亡”观点的比例为61.38%,不同意比例为28.12%;对于“您是否愿意成为死后器官捐献的志愿者”和“如果您的亲人需要进行肝或肾器官移植,您是否愿意捐献”两个问题,回答“是”的比例更是高达79.73%和88.18%,回答“还没想好”的也远高于“否”的比例。调查表明,“脑死亡”观念在国人特别是较高文化程度者中拥有良好的社会基础。□观点碰撞脑死亡鉴定更为科学第一军医大珠江医院神经内科主任刘振华副教授:“脑死亡”鉴定死亡更为科学、严格,希望相关立法尽快出台。
数千年来,我国一直沿用传统的死亡标准,即:心跳、呼吸停止。与呼吸和心跳的停止相比,脑死亡具有不可回逆性。因为以心跳、呼吸停止作为标准判定的“死者”,死而重生的实例很多,而脑死亡是不可挽救的死亡。脑死亡节省医疗资源广州邮电医院外科副主任吴毅:最重要的是观念上的变化。传统死亡认定,费力而无效。实际上,当人的脑干死亡后,已经没有抢救价值。但是由于呼吸、心跳没有停止,病人家属就不认可,要求医生必须尽力抢救。这样既浪费了病人亲属的钱,又耽搁了其他病人。
广东省一七七医院肾移植外科医院主任、医学博士刘东:“脑死亡”一旦确定,对器官移植将会是个福音。按传统死亡标准,器官采摘必须等到呼吸、心跳都停止。而肝脏的取出和移植有很强的时间要求,因此移植手术经常因时间太紧而无法顺利完成。脑死亡立法出台后,脑干死亡时,呼吸、心跳还完好,肝脏因氧气的存在还继续保持完好功能。这时肝脏就可以保存几天了,甚至是几个月,大大提高了肝脏移植手术的成功率。如果脑死亡立法后,便可把脑死亡者的脏器作为器官来源,会使成千上万的病人得到有效的器官移植而获得新生。
据统计资料显示,中国现有100万~150万患者需要进行器官移植,但每年仅仅能实施1.3万例手术,约99%的危重病人因不能及时得到器官移植而死亡。据悉,我国器官移植手术成功率很高。目前,我国器官移植采用的多是尸体器官。□讨论热点医院会否借此放弃抢救医药厂职工周先生:如果有车祸受伤、不能确定身份的伤员以及重病没钱医治的病人,他们被拉到医院后,医院理应竭力抢救。但如果实行“脑死亡”判定标准后,医院会不会借机对这种病人过早结束抢救呢?
广东省一七七医院肾移植外科医院主任刘东:脑死亡的判定是非常科学的。标准确定后,也不是由一个人来认定,而是由一组具有相应技术水平的医生,一起来认定签字的,他们签字后,是要负责任的。所以判定“脑死亡”应该是件非常严肃的事,除了医生外,还一定要有客观的记录,比如脑电波的记录。脑死亡者能否捐献器官市民李先生:一个人心脏还在跳动,尸骨未寒,医生就给他判了“死刑”!这听起来太没有人情味了吧!如果在这样的情况下,要患者把器官捐献出来,更是不可想像的!番禺病人张先生:这是传统观念和科学如何达成共识的问题。传统的观念并不一定正确,人们应该尊重科学,把生命交给科学判定。
中国工程院院士、第一军医大学临床解剖学研究所所长钟世镇教授:为脑死亡立法不仅能大大促进医学的发展,而且还是文明进步的表现。脑死亡实际上是指生命已没有意义,但生命现象还依然存在。如果脑死亡者将器官捐赠出来,就有可能拯救其他生命垂危的人。有些人狭义地以为,既然生命现象还存在,就不应该放弃,不应该用其器官救其他人。但是,由于脑死亡的人生命已没有意义,其复活的机会几乎为零,所以将器官捐献出来,拯救有拯救希望的人,这是更重要、更伟大的人道主义。作为医学专家,他非常欢迎为脑死亡立法,以脑死亡作为死亡标准。不少中国人认为,一定要等到心跳呼吸完全停止,这才叫死亡,所以要让传统观念接纳“脑死亡”概念,需要一个过程。
社会在发展,文明在进步,科学与道德不应该矛盾,所以相信人们迟早会接受“脑死亡”概念。□经典事例花钱救治劳而无功一个人脑死亡之后,如果还要使用现代仪器来维持他的心跳和呼吸,其花费将是巨大的。
日前,在广州市一家医院神经外科住院部,一位脑死亡病人的家属万先生给记者算了这样一笔账:他的妻子连续两次脑溢血,现在已经没有了自主呼吸,医生经过检查,确认她已脑死亡。现在病人要靠呼吸机、监护仪等来维持呼吸和心跳,一天花费2000多元,到现在已经花去医药费30多万元,病人家庭由此背上了沉重的负担。据第一军医大珠江医院神经内科主任刘振华副教授说,已经没有治疗意义的脑死亡患者占用了大量的医生、仪器等医疗资源,使医院的医疗资源不能得到合理利用,这样的病人仅在他的科室每年都有5~6人,而且这个现象在广州市各大医院普遍存在。□立法展望心死脑死自主选择脑死亡立法是对中国人死亡观念的突破。
几千年来,呼吸和心跳的停止被认为是死亡的惟一标准,这个过程可以被人类直接简单地观察到。随着医学科学的不断发展,呼吸机和维持心跳血压药物的出现,使一些已经出现生命衰竭症状的病人仍然可以借助外力来维持基本的呼吸和心跳。而另一方面,脑电波的发现,则使医学界认定脑部活动状况是比心跳和呼吸更为重要、更为科学的生命指标。是否应立法承认脑死亡,这一涉及医学、法律、伦理等多方面的问题,自上世纪80年代起就在中国不断引起争论。而如果以脑死亡作为人的生命终结的标准,就意味着一些心脏还在跳动的人将被判定死亡。但由于中国在传统、法律和临床上一直以呼吸和心跳的停止作为生命终止的标准,人们普遍难以接受一个人在还有心跳和呼吸的状况下,就被宣布死亡这一做法。许多持反对意见的人还担心,由于中国国情复杂,人们的文化程度和医生的技术水平参差不齐,脑死亡标准可能会被滥用。
专家建议,根据本国国情并参照国际通行的做法,中国可以将“心死”和“脑死”并列为死亡标准,由人们在知情同意的前提下自主选择,并采取严格的临床诊断标准和程序,可首先在经济较发达的大城市进行试点。立法需要技术支持?菹ぃ词埂赌运劳稣锒媳曜肌氛匠鎏ǎ皇被鼓岩允敌小U獯嬖诩际跎系奈侍狻O衷诠愣〔簧僬蚣兑皆好挥心缘绮ɑ簿臀薹ㄅ卸ā澳运劳觥保徊簧俚胤降囊缴参凑莆铡澳运劳觥钡呐卸际酰岩宰鞒稣返呐卸稀T谝恍┐笠皆海词褂邢嘤Φ纳璞福缴泊锏搅讼嘤Φ乃剑圆荒苋繁0俜种俚淖既沸浴R虼耍澳运劳觥币坏┝⒎ǎ愣“鞯匾皆荷璞傅呐渲坪鸵缴呐嘌稻捅涞每滩蝗莼骸?/p>
有关调查显示,有70%的人认为植物人就是脑死亡。第一军医大珠江医院神经内科主任刘振华副教授说,这是一种错误的理解。植物人跟脑死亡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植物人还有脑电波活动,能够自主呼吸、睡觉,给他喂吃的东西,他还可以消化;脑死亡就什么都没有了,连神经系统和人的本能反应也没有了。不过,很多脑死亡者与“植物人”有许多相近特征,现在借助先进的医疗设备和技术可以长期维持其呼吸和心跳,并从体内排除废物。但这不等于脑死亡者还活着,也不等于还有望复活。正确做法是要尽快进行脑干或脑干以上中枢神经系统的系统性检查,以确定是否已发生脑死亡。如果证实发生了脑干死亡或者大脑皮质弥漫性坏死所导致的永久性植物状态,就应该停止一切以复苏为目的医疗活动。
我国脑死亡标准据透露,我国的脑部死亡的判断,有以下条件:严重昏迷、瞳孔放大、固定、脑干反应能力消失、脑电波无起伏、呼吸停顿。以上6项连续出现6个小时而毫无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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