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国家相继颁发了《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母婴保健法》、《献血法》、《执法医师法》、《红十字会法》、《国境陌生检疫法》八个法律和放射防护、尘肺病防治、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化妆品卫生、医疗机构、血液制品、地方病防治等方面21个卫生行政法规,天津市制定了《社会办医机构管理条例》、《职业病防治条例》、《公民义务献血和血液管理条例》、《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等7个地方卫生法规。
天津市现有食品卫生监督员700余人,药品监督员140余人,其他类监督员700余人,卫生执法人员总计1500余人,全市卫生执法机构40余个,各级政府对卫生执法十分重视。近年来共投资500余万元,用于改善、更新卫生执法的通讯、交通、取证、服装等条件,卫生执法人员不顾酷暑严寒,每天深入到市场、商场、企业、学校,履行自己的监督职责,在执法中做到了公平、公正、公开,文明执法、廉洁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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