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 天津 | 民生 | 广电 | 津抖云 | 微视 | 读图 | 文娱 | 体育 | 图事 | 理论 | 志愿 | 专题 | 工作室 | 不良信息举报
教育 | 健康 | 财经 | 地产 | 天津通 | 旅游 | 时尚 | 购物 | 汽车 | IT | 亲子 | 会计 | 访谈 | 场景秀 | 发布系统

"津云"客户端
  您当前的位置 :北方网 > 健康之家 > 健康资讯 正文
关键词:
 

观点交锋:独身女非婚生育惹谁了

http://www.enorth.com.cn  2002-11-15 09:07
 

 
 

【专题】女性非婚生育?一石激起千层浪

 
 

  对吉林省计生条例“单身妇女也可生育”的规定,叫好者众,质疑者也很多。有人说,这是一场“浪费立法资源的闹剧”,有人则认为,此举有违法理,有悖法条,甚至断言“非婚生育”已经被我国法律所禁止。而国家计生委负责人则明确表示:虽然单身女子也有生育的权利,但不提倡以法律形式规定独身女子生育权,担心此举将造成负面影响,并说该委 “正在和全国人大法工委沟通,如果条例有问题,将建议予以纠正”(11月13日《中国青年报》)。

  我理解国家计生委的担忧,赞赏它的明智态度。假如这项法规真的被“叫停”了,只要是合乎法定程序,我想也是理所当然的事。但其他说法,我以为就有失偏颇了。

  我们知道,人的权利由自然权利和法定权利两部分构成。对生育权来说,它首先是公民与生俱来的自然权利,并不因其是否婚配,是否与人另组家庭而需受限;同时,无论是现行《婚姻法》还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都没有规定生育权行使的先决条件(对结婚登记的条件限制和生育是两码事)。这就是说,公民选择是否生育及其生育方式,并未违反具体的法条,因此其相关行为就是无可厚非的。但我国公民的生育权,在现实生活中,实际上会受到一些压力,比如传统道德观念和舆论环境的压力,这可能来自于一些人对法律的“误读”(如前述“非婚生育违法”论)。

  现在,国家计生委的负责人亦明确表示:“单身女子也有生育的权利”。这难道不是说,“非婚生育”非但不违法,而且还受法律保护吗?

  从这个意义上讲,吉林省计生条例对“达到法定婚龄决定终身不再结婚并无子女的妇女”的生育权给予明文确定,就算立法依据不是很充分,或者具体表述尚需商榷,但其初衷应该说还是好的;在此基础上试行一段时间后,再行修订完善,也不是不可以。斥之为“闹剧”太言过其实了吧?

  况且,在公民的某一项权利长期得不到正常行使的情况下,以法规的形式给予明确保护,也不失为一个不是办法的办法。不管怎么说,在一个健全的法治社会里,少数人的合法权利是理应获得公共权力保护的。假如这种保护尚没有获得普遍的认可和切实的兑现,那么法律在该出手时出一下手,又有什么不可以呢?

 
稿源: 南方都市报   编辑: 樊蕙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在注册后发表评论。
 北方网精彩内容推荐
关闭窗口
 
无标题文档
天津民生资讯
天气交通 天津福彩 每月影讯 二手市场
空气质量 天津股票 广播节目 二手房源
失物招领 股市大擂台 天视节目 每日房价
热点专题
北京奥运圣火传递和谐之旅 迎奥运 讲文明 树新风
解放思想 干事创业 科学发展 同在一方热土 共建美好家园
2008天津夏季达沃斯论坛 《今日股市观察》视频
北方网网络相声频道在线收听 2008高考招生简章 复习冲刺
天津自然博物馆馆藏精品展示 2008年天津中考问题解答
带你了解08春夏服饰流行趋势 完美塑身 舞动肚皮舞(视频)
C-NCAP碰撞试验—雪佛兰景程 特殊时期善待自己 孕期检查
热点新闻排行 财经 体育 娱乐 汽车 IT 时尚 健康 教育

Copyright (C) 2000-2019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