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 天津 | 民生 | 广电 | 津抖云 | 微视 | 读图 | 文娱 | 体育 | 图事 | 理论 | 志愿 | 专题 | 工作室 | 不良信息举报
教育 | 健康 | 财经 | 地产 | 天津通 | 旅游 | 时尚 | 购物 | 汽车 | IT | 亲子 | 会计 | 访谈 | 场景秀 | 发布系统

"津云"客户端
  您当前的位置 :北方网 > 健康之家 > 专题 正文
关键词:
 

吉林计生委政策法规处处长:一种新的生育文化

http://www.enorth.com.cn  2002-11-15 15:31
 

 
 

【专题】女性非婚生育?一石激起千层浪

 
 

  姜国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省计划生育委员会政策法规处处长。《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参与制定者。日前,姜处长就该《条例》中广受争议的“达到法定婚育年龄决定终生不再结婚并无子女的妇女,可以采取合法的医学辅助生育技术手段生育一个子女。”一项接受了新浪观察的专访。

  新浪观察:《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出台后,其中关于“达到法定婚育年龄决定终生不再结婚并无子女的妇女,可以采取合法的医学辅助生育技术手段生育一个子女”一条受到广泛争议。可以谈谈这一条是怎样出台的吗?和过去有什么不一样?

  姜国民:我们制定这样的政策,首先是有人提议,另外有人需要。在调查中发现特别是一些年纪偏大,经济收入较稳定,文化层次较高的女性有这样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又有人对此条进行了提议,我们在本次制定《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时,就进行了表决。经过吉林省人大和省政府的二审决议,绝大多数通过,于是成为新的政策。此项政策的重要目的是保护女性的生育权。生育权是普遍的,我们不能因为人家不结婚就不给别人这样的权利。从现在起,这部分不结婚的女性也可以享受到这种权利了。对她们将不再按过去统一对未婚生育的“按城市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7倍进行罚款”了。过去主要在生育上是从男方来看,如制定罚金时确定违法生育数也是从男方看。举例来说从前一个男性和他的几名二奶有多名非婚生子女,就按这个男性总的生育数进行罚款。这项措施强调的是女方权利。当然,一般性的非婚生子女不在此政策以内,仍然视之为非法生育,要进行处罚。

  新浪观察:这条法规的前半句“达到法定婚育年龄决定终生不再结婚并无子女的妇女”。怎么保证这位妇女终生不结婚呢?如果出现了她在生完孩子后又想结婚怎么办?对以后结婚还给指标让生孩子吗?

  姜国民:一般来说,作这种考虑要孩子的人应该是很慎重的,基本上后来再结婚的情况会很少。但再结婚的情况也不是说就不会出现了。而且“结婚”本身也是人的一项重要权利,如果那名妇女后来觉得想结婚,法律上肯定是不会限制她的。但她要再生孩子,政策和法律就会对她有所限制了。如果和她结婚的是已婚且有一名子女的男性,这时就不能再允许她再生育。如果是没有结婚的,允许再生一个。

  新浪观察:许多人担心这样一来会促进人口数量的急剧增加。您怎么看?

  姜国民:我觉得这个担心大可不必。整个生育下来,费用是相当昂贵的而且过程很复杂的,就整体来看,会这样做的人其实是屈指可数少之又少的,并没有广泛性和普遍性。从整体上看,并不会对人口数量的增加起到多大作用。

  新浪观察:这条法规的前半句“可以采取合法的医学辅助生育技术手段生育一个子女。”什么叫“合法的医学辅助生育技术手段?”,又怎么来确保是这种手段而非传统手段?

  姜国民:所谓的“合法的医学辅助生育技术手段?”主要是区别于传统手段和非传统的“克隆”技术。“克隆”技术我们是禁止的,反对的。那这种“合法的医学辅助生育技术手段”主要就是指“试管婴儿”这种手段。通过精子库理想精子的寻找和胚胎的培养,使得这名妇女的独立生育成为可能。为了确保是这种“合法的医学辅助生育技术手段”,我们会有严格的一系列其它措施。比如单位证明,医疗部门的严格控制及法律上的证明。现在这部分的法律法规还没有出台,正在制定过程中,但很快会与大家见面。

  新浪观察:大家还有一种担心,比如说也许会有男性通过高价提供精源,或妇女通过高价为别人生育孩子,另一种更为合法化的“借腹生子”的出现。您怎么看?

  姜国民:这种情况的确有可能。但我们应该区别对待,弄清问题的原因和结果。这种现象一直有,并不是因为这项政策而产生的,就是说政策不是这种现象的根源。即使没有这项法律,一样会有这种情况。另一方面,因为“试管婴儿”实行的是“双盲制”。就是说提供精源方和接受方对彼此情况都不了解,严格进行了控制。在这种情况下,妇女不能自由选择精源的提供方,提供一方也不能说是我想给谁就给谁,避免由双方都知道对方情况带来的系列社会影响。这点区别于献血。在这种情况下,一般想到达到交易的目的几乎不可能或者说有相当难度。所以,这种担心也可以打消。

  新浪观察:您刚才提到“双盲”,在此前提下,孩子和他血缘上的父亲是怎样一种法律关系呢?比如赡养,抚养,财产继承?

  姜国民:可以说是双方完全没有任何法律上的关系。包括赡养,抚养,财产继承。“父亲”一方完全对孩子没有任何权利和义务。小孩只和其母亲在法律上负有相互的权利和义务。这样做是为了避免未来可能发生的可能:包括伦理的,社会的,法律的。对每一方都有好处。

  新浪观察:我们一直在强调作母亲的“生育权”,有没有想过即将出生的孩子这方面应该享受的权利呢?孩子从一出世就只有母亲没有父亲,是不是没有理由剥夺孩子完整享有父爱和母爱的权利呢?

  姜国民:这方面的问题,说实话,我们考虑过,也因此而犹豫。这很矛盾,也很为难。我们在讨论时,受到了吉林大学副校长对这项政策的坚决间接支持。他自己学校里面有女老师,就是这样的问题。非常想有一个孩子,坚决要求享有生育权,如果不享有就上法庭上告。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更多的还是只能兼顾作为母亲的女性生育权。

  新浪观察:就现在来看,全国只有吉林省颁布并实施了这一决议。这会不会让全国别的地方想生单独生孩子的女性都跑到吉林省来呢?有过这方面的考虑吗?

  姜国民:是啊。你说的这是关于流动的问题。我想应该还不会。现在这项政策所指的对象人口有两点要求。一是户口,二是固定的工作关系。主要是针对我们吉林省自己的人。如果是没有这两样的人跑到吉林来,那也是享受不了这方面的政策的。

  新浪观察:在此项政策颁布后您应该看到全国很多媒体与此相关的争议了。有什么想要说的吗?

  姜国民:争议最主要是从伦理上和观念上指向的。认为这是有违社会伦理的。我们的看法是,这是一种新的生育文化。过去的生育政策都是通过夫妻生育来实施的,单独生育的一方面是法律不允许,一方面是受我们传统观念的约束。我想这是一种改革,一种社会文明的进步的标志。“试管婴儿”从前主要用于夫妻不孕的情况。单独生育和这种情况其实在伦理上是一个道理。而且有别于借腹生子,都是自己亲生的嘛。在国外,人的生育权是受到充分肯定和保护的,一般不会干涉。我们在计划生育的前提下提出这种单独生育的政策,是对少数不结婚女性生育权的尊重和肯定。我想这是好事。我们在制定和决议这项政策时,是绝大多数同意通过的。越是懂社会学和人口学的专家和知识分子越是认同。同时我想告诉大家,相关的程序方面的法律法规也正在制定过程中,主要要解决防漏堵漏钻政策空子的事,很快会出台。在此之前,欢迎大家多给我们提意见。

  新浪观察:感谢您的谈话。感谢您接受新浪观察的专访。

 
稿源: 新浪观察   编辑: 樊蕙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在注册后发表评论。
 北方网精彩内容推荐
关闭窗口
 
无标题文档
天津民生资讯
天气交通 天津福彩 每月影讯 二手市场
空气质量 天津股票 广播节目 二手房源
失物招领 股市大擂台 天视节目 每日房价
热点专题
北京奥运圣火传递和谐之旅 迎奥运 讲文明 树新风
解放思想 干事创业 科学发展 同在一方热土 共建美好家园
2008天津夏季达沃斯论坛 《今日股市观察》视频
北方网网络相声频道在线收听 2008高考招生简章 复习冲刺
天津自然博物馆馆藏精品展示 2008年天津中考问题解答
带你了解08春夏服饰流行趋势 完美塑身 舞动肚皮舞(视频)
C-NCAP碰撞试验—雪佛兰景程 特殊时期善待自己 孕期检查
热点新闻排行 财经 体育 娱乐 汽车 IT 时尚 健康 教育

Copyright (C) 2000-2019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