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国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省计划生育委员会政策法规处处长。《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参与制定者。日前,姜处长就该《条例》中广受争议的“达到法定婚育年龄决定终生不再结婚并无子女的妇女,可以采取合法的医学辅助生育技术手段生育一个子女。”一项接受了新浪观察的专访。
新浪观察:《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出台后,其中关于“达到法定婚育年龄决定终生不再结婚并无子女的妇女,可以采取合法的医学辅助生育技术手段生育一个子女”一条受到广泛争议。可以谈谈这一条是怎样出台的吗?和过去有什么不一样?
姜国民:我们制定这样的政策,首先是有人提议,另外有人需要。在调查中发现特别是一些年纪偏大,经济收入较稳定,文化层次较高的女性有这样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又有人对此条进行了提议,我们在本次制定《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时,就进行了表决。经过吉林省人大和省政府的二审决议,绝大多数通过,于是成为新的政策。此项政策的重要目的是保护女性的生育权。生育权是普遍的,我们不能因为人家不结婚就不给别人这样的权利。从现在起,这部分不结婚的女性也可以享受到这种权利了。对她们将不再按过去统一对未婚生育的“按城市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7倍进行罚款”了。过去主要在生育上是从男方来看,如制定罚金时确定违法生育数也是从男方看。举例来说从前一个男性和他的几名二奶有多名非婚生子女,就按这个男性总的生育数进行罚款。这项措施强调的是女方权利。当然,一般性的非婚生子女不在此政策以内,仍然视之为非法生育,要进行处罚。
新浪观察:这条法规的前半句“达到法定婚育年龄决定终生不再结婚并无子女的妇女”。怎么保证这位妇女终生不结婚呢?如果出现了她在生完孩子后又想结婚怎么办?对以后结婚还给指标让生孩子吗?
姜国民:一般来说,作这种考虑要孩子的人应该是很慎重的,基本上后来再结婚的情况会很少。但再结婚的情况也不是说就不会出现了。而且“结婚”本身也是人的一项重要权利,如果那名妇女后来觉得想结婚,法律上肯定是不会限制她的。但她要再生孩子,政策和法律就会对她有所限制了。如果和她结婚的是已婚且有一名子女的男性,这时就不能再允许她再生育。如果是没有结婚的,允许再生一个。
新浪观察:许多人担心这样一来会促进人口数量的急剧增加。您怎么看?
姜国民:我觉得这个担心大可不必。整个生育下来,费用是相当昂贵的而且过程很复杂的,就整体来看,会这样做的人其实是屈指可数少之又少的,并没有广泛性和普遍性。从整体上看,并不会对人口数量的增加起到多大作用。
新浪观察:这条法规的前半句“可以采取合法的医学辅助生育技术手段生育一个子女。”什么叫“合法的医学辅助生育技术手段?”,又怎么来确保是这种手段而非传统手段?
姜国民:所谓的“合法的医学辅助生育技术手段?”主要是区别于传统手段和非传统的“克隆”技术。“克隆”技术我们是禁止的,反对的。那这种“合法的医学辅助生育技术手段”主要就是指“试管婴儿”这种手段。通过精子库理想精子的寻找和胚胎的培养,使得这名妇女的独立生育成为可能。为了确保是这种“合法的医学辅助生育技术手段”,我们会有严格的一系列其它措施。比如单位证明,医疗部门的严格控制及法律上的证明。现在这部分的法律法规还没有出台,正在制定过程中,但很快会与大家见面。
新浪观察:大家还有一种担心,比如说也许会有男性通过高价提供精源,或妇女通过高价为别人生育孩子,另一种更为合法化的“借腹生子”的出现。您怎么看?
姜国民:这种情况的确有可能。但我们应该区别对待,弄清问题的原因和结果。这种现象一直有,并不是因为这项政策而产生的,就是说政策不是这种现象的根源。即使没有这项法律,一样会有这种情况。另一方面,因为“试管婴儿”实行的是“双盲制”。就是说提供精源方和接受方对彼此情况都不了解,严格进行了控制。在这种情况下,妇女不能自由选择精源的提供方,提供一方也不能说是我想给谁就给谁,避免由双方都知道对方情况带来的系列社会影响。这点区别于献血。在这种情况下,一般想到达到交易的目的几乎不可能或者说有相当难度。所以,这种担心也可以打消。
新浪观察:您刚才提到“双盲”,在此前提下,孩子和他血缘上的父亲是怎样一种法律关系呢?比如赡养,抚养,财产继承?
姜国民:可以说是双方完全没有任何法律上的关系。包括赡养,抚养,财产继承。“父亲”一方完全对孩子没有任何权利和义务。小孩只和其母亲在法律上负有相互的权利和义务。这样做是为了避免未来可能发生的可能:包括伦理的,社会的,法律的。对每一方都有好处。
新浪观察:我们一直在强调作母亲的“生育权”,有没有想过即将出生的孩子这方面应该享受的权利呢?孩子从一出世就只有母亲没有父亲,是不是没有理由剥夺孩子完整享有父爱和母爱的权利呢?
姜国民:这方面的问题,说实话,我们考虑过,也因此而犹豫。这很矛盾,也很为难。我们在讨论时,受到了吉林大学副校长对这项政策的坚决间接支持。他自己学校里面有女老师,就是这样的问题。非常想有一个孩子,坚决要求享有生育权,如果不享有就上法庭上告。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更多的还是只能兼顾作为母亲的女性生育权。
新浪观察:就现在来看,全国只有吉林省颁布并实施了这一决议。这会不会让全国别的地方想生单独生孩子的女性都跑到吉林省来呢?有过这方面的考虑吗?
姜国民:是啊。你说的这是关于流动的问题。我想应该还不会。现在这项政策所指的对象人口有两点要求。一是户口,二是固定的工作关系。主要是针对我们吉林省自己的人。如果是没有这两样的人跑到吉林来,那也是享受不了这方面的政策的。
新浪观察:在此项政策颁布后您应该看到全国很多媒体与此相关的争议了。有什么想要说的吗?
姜国民:争议最主要是从伦理上和观念上指向的。认为这是有违社会伦理的。我们的看法是,这是一种新的生育文化。过去的生育政策都是通过夫妻生育来实施的,单独生育的一方面是法律不允许,一方面是受我们传统观念的约束。我想这是一种改革,一种社会文明的进步的标志。“试管婴儿”从前主要用于夫妻不孕的情况。单独生育和这种情况其实在伦理上是一个道理。而且有别于借腹生子,都是自己亲生的嘛。在国外,人的生育权是受到充分肯定和保护的,一般不会干涉。我们在计划生育的前提下提出这种单独生育的政策,是对少数不结婚女性生育权的尊重和肯定。我想这是好事。我们在制定和决议这项政策时,是绝大多数同意通过的。越是懂社会学和人口学的专家和知识分子越是认同。同时我想告诉大家,相关的程序方面的法律法规也正在制定过程中,主要要解决防漏堵漏钻政策空子的事,很快会出台。在此之前,欢迎大家多给我们提意见。
新浪观察:感谢您的谈话。感谢您接受新浪观察的专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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