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载,1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0条第2款规定:“达到法定婚龄、决定终生不再结婚并无子女的妇女,可以采取合法的医学辅助生育技术手段生育一个子女。”湖南省会不会借鉴这种做法?记者为此分别采访了有关部门。
医院:不会进行人工辅助生殖
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不孕与遗传专科医院相关专家称,利用辅助生殖医学技术让单身女性生孩子不是难事,但去年8月1日起实施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明文规定: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必须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伦理原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目前,接受人工辅助生殖必须出具结婚证、生育证和身份证,“三证”缺一不可。除非相关法律明文规定允许,医院不会为单身女性进行人工辅助生殖技术服务。
湖南省计生委:我省没有类似内容
省计生委法规处有关负责人介绍,9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可根据当地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和人口状况,制定各自的具体配套办法。吉林省就是根据其实际情况制定的。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正在交由省人大讨论通过,但据了解,其中没有类似内容。
这位负责人说,此项规定的目的可能是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公民的生育权,但是不可避免也存在种种问题。例如独身女性如果在孩子尚未长大时意外死亡,孩子该由谁抚养?其生理上的父亲是否该承担抚养责任?又比如,生理父亲年老时,孩子是否该履行赡养义务?而且,孩子有享受父爱、接受父亲教育的权利,有权知道父亲是谁,而这些问题怎么解决?特别是,因为“医学辅助手段”就是人工授精,如果这种情况比较普遍,因为并不知道其父亲是谁,这些孩子会不会近亲结婚?
省人大法制委:暂时可能性不大
省人大法制委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在目前情况下,我省出台类似规定的可能性不大。
省人大法制办主任荣彩春介绍,“我省目前正在着手修改《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目前已顺利通过省人大常委会二审,即将在本月底召开的常委会上进行三审。但截止到目前,省人大常委会的委员并没有提出类似的建议”。
荣彩春还说,由于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涉及面广,任何新条款的实施都可能引发新的社会问题,因此即使有委员提出了类似观点的新颖的意见,也势必带来一场争论,最终意见的分歧可能导致条例被打回重新进行调研,推后出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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