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施行的《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近日引起国内媒体的广泛关注,原因在于该《条例》在全国首次做出允许独身女性生育子女的规定。记者就此采访陕西省计生委有关人士获悉,现行《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未有此项规定,相关部门也未曾接到此类申请。
今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开始实施。按其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可根据当地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和人口状况,制定各自的具体配套办法。据此,吉林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会议于9月27日审议通过的《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达到法定婚龄决定终身不再结婚并无子女的妇女,可以采取合法的医学辅助生育技术手段生育一个子女。”这在全国各地的相关立法中,还是第一次。据了解,早在十年前,吉林省有关方面就曾接到过独身女性关于寻求合法途径生育子女的申请。
吉林省的这一规定近日引起国内多家媒体的高度关注,昨天记者就此采访了陕西省计生委有关专业人士。该人士表示,现行《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未有此项规定,我省也从未接到过独身女性的此类申请。就社会和经济发展的趋势来看,此规定虽然将来有可能具备现实可行性,但目前只能认为是一种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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