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 天津 | 民生 | 广电 | 津抖云 | 微视 | 读图 | 文娱 | 体育 | 图事 | 理论 | 志愿 | 专题 | 工作室 | 不良信息举报
教育 | 健康 | 财经 | 地产 | 天津通 | 旅游 | 时尚 | 购物 | 汽车 | IT | 亲子 | 会计 | 访谈 | 场景秀 | 发布系统

"津云"客户端
  您当前的位置 :北方网 > 健康之家 > 健康资讯 正文
关键词:
 

吉林再释独身女生育权“独身妈妈”仍可结婚

http://www.enorth.com.cn  2002-11-20 09:08
 

 
 

【专题】女性非婚生育?一石激起千层浪

 
 

  吉林省计生委政策法规处处长姜国民今天明确表示,不能因为给予了独身女性生育权,就剥夺其结婚权。“如果‘独身妈妈’此后想结婚,而男方又没有子女,可以允许其再生育一个。”

  《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达到法定婚龄决定不再结婚并无子女的妇女,可以采取合法的医学辅助生育技术手段生育一个子女。该《条例》一出台,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争议。该条例的首倡者,吉林省政府法制办行政法规处处长张满良今天也致电本报记者,表示“有话要说”。

  张满良说,此事已在全国引起很大反响有支持的,有反对的,有质疑的。但人们提出的那些问题其实都可以解决。第一,知情权及抚养、赡养问题。孩子到底有无知情权?对此,国家卫生部早有规定,施行试管婴儿、人工授精术的,不能给予孩子知情权。男性捐献精子时,就要与相关方面签订协议,作为“生理父亲”,其既无抚养孩子的义务,也无要求孩子赡养的权利。现行法律所承认的‘父亲’,只有生父、养父、继父,也没有“生理父亲”。第二,二奶借机生子问题。“二奶”会不会在借助医学辅助技术手段时玩猫儿腻,指定要求接受其情人“捐献”的精子?对此,国家卫生部也有严格规定,必须采取‘双盲’措施,即捐精者不知精子将被何人所用,受孕者也不能知道所用精子来自何人,泄露便属违法。“二奶”也钻不了法律空子。

  “惟一值得考虑的是,孩子对父爱的要求与独身妈妈的生育权发生了冲突。孩子要求父爱合情合理,但这并不是法律所规定的权利,而生育权是人的自然权利、基本权利,法定权利。如果禁止母亲生育,她的生育权就完全被剥夺了。况且,目前也存在单亲家庭。因此,不能籍此而否认这项条款。”张满良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地方性法规应当在公布后的30日内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张满良告诉记者,目前只有全国人大有权对此进行修改,现在,吉林方面尚未收到其反对意见。“谁是该条款的首倡者,可能是偶然的,但随着社会的发展,这一条会被提出来则是必然的。它总有一天会被提上立法日程,不过是个时间早晚的问题。”

  记者还同时从吉林省计生委获知,目前已有两位欲作“独身妈妈”的女士打电话到该部门进行咨询,一为政府公务员,一为杂志社编辑,但仍无一人提出正式“生育申请”。有关人士分析说,这可能是因为费用太高(一例人工授精术需1000多元,一例试管婴儿术需1.5至两万元人民币),同时,手术成功率只有20%-30%。

 
稿源: 中国青年报   编辑: 任萍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在注册后发表评论。
 北方网精彩内容推荐
关闭窗口
 
无标题文档
天津民生资讯
天气交通 天津福彩 每月影讯 二手市场
空气质量 天津股票 广播节目 二手房源
失物招领 股市大擂台 天视节目 每日房价
热点专题
北京奥运圣火传递和谐之旅 迎奥运 讲文明 树新风
解放思想 干事创业 科学发展 同在一方热土 共建美好家园
2008天津夏季达沃斯论坛 《今日股市观察》视频
北方网网络相声频道在线收听 2008高考招生简章 复习冲刺
天津自然博物馆馆藏精品展示 2008年天津中考问题解答
带你了解08春夏服饰流行趋势 完美塑身 舞动肚皮舞(视频)
C-NCAP碰撞试验—雪佛兰景程 特殊时期善待自己 孕期检查
热点新闻排行 财经 体育 娱乐 汽车 IT 时尚 健康 教育

Copyright (C) 2000-2019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