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招标采购、收支两条线、明码标价……卫生行政部门对减轻群众医疗负担绞尽脑汁。然而,群众却反映医疗收费居高不下。原因何在?最近,我市有关部门对县级医疗单位执行收费政策进行了调查。从中剖析出其中的四大病因:谋私利作怪、超范围收费、钻空子投机、零售价过高。
医疗单位小集体和个人私利作怪。有的医疗单位制定了一系列激励政策,鼓励医务人员多开药、多做检查,甚至将医生的个人收入与所开药方或处置情况直接挂钩,从而导致医疗费用始终难以下降。如某县级医院规定,医生每开一张药方或介绍一位病人做仪器检查,即可从医院的收入中提取10-20%的奖励。有关部门在调查中发现,去年1月至今年3月,该院共发放各种奖金和药品提成410多万元。
医疗单位违规超标准超范围乱收费。调查发现,有的单位存在擅自增加收费比例或自立项目搭车收费现象。《山东省医疗机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规定:“检查治疗处置类收费说明……一次性卫生材料购入单价在50元以内的,按进价(1+10%)计价收取。”但不少医院加价比例都高于规定标准,有的甚至高达30%。该文件同时规定,除允许收费的一次性卫生材料外,消耗的其他各种材料一律不得另收费,但调查的3所医院均未遵守这一规定。
上级规定不严密被有些单位钻空子。如《山东省医疗机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中对注射费、输液费只规定了收费标准,而没有具体说明这些费用中是否已包括消毒用的棉纤和胶布等费用。有一家医院以此为由,仅消毒棉纤一项一年内就多收费12万元。又如该文件规定:“妇产科新生儿处置费,每次收取标准20元”,但没有规定一个新生儿应该处置几次。某医院从去年7月到今年6月实际接生婴儿1238人,按每次20元标准共收取6947次处置费,平均每个婴儿处置了5.6次。
政府规定的药品最高零售价过高给医院可乘之机。目前,我国的药品价格有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政府规定的大多数药品的最高零售价过高给了部分医院可乘之机。如某县级医院今年1-6月份药品销售收入1375万元,药品综合差价率52.09%,差价收入716万元。经测试某医疗单位今年6月末344种常销药品价格发现,最高药品差价率高达200%之多。
有关部门建议,在切实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和医疗行业管理的同时,采取相关措施对以上行为予以坚决制止,并进一步修订完善医疗收费项目、标准及药品零售价格管理机制,使医疗收费价格尽快降下来,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维护广大群众的切实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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