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专稿:艾滋病病毒感染携带者能否结婚的问题,成为今年最受关注的热点,前不久,卫生部疾病控制司郝阳处长,作为主管艾滋病工作的卫生官员,他认为,艾滋病病毒感染携带者要同健康人结婚是其拥有的权利。那么,对于这个问题,从医学角度,从社会公共卫生角度,从伦理道德,从人类的生理本质,社会究竟应该如何看待?带着这些问题,昨日在天津站候车大厅“世界艾滋病日”宣传教育咨询活动现场,记者采访了天津市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朱效科副主任。
朱效科副主任这样说到,性交是艾滋病传播的三个主要途径之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通过性生活传染的机会有多大,现在临床上还没有可参考的数据,这就是说,根据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体内的免疫细胞数量的不同及抗艾滋病毒能力来决定传染的机会。所以,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发生性关系,健康人有可能感染,也有可能不会被感染。这是医学上的问题。从社会公共卫生角度来说,我们坚决反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与任何人发生性关系,包括谈婚论嫁,养育子女,这样会给社会公共卫生带来负面效果。谈到伦理道德,朱效科副主任则旗帜鲜明地谈了自己的想法。
他告诉记者,首先,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如果自己知情,从伦理道德上讲,应该主动回避婚姻问题,但是如果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已经产生了恋爱关系,同样从尊重人的权利考虑,在双方都知情的前提下,社会应该允许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结婚,通过与一个爱他(她)的人组成家庭,从家庭中得到关爱,得到照顾,得到延续生命的信心。在这样的家庭中,现代医学还是有可能帮助健康的那一方预防杜绝艾滋病病毒的感染。说到这里,朱效科副主任坚决反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生育子女。为什么呢?
朱效科副主任说了这样三种可能,第一,现代医学虽然能够解决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生育环节的遗传问题,且不论费用能否承受与否,真正在临床上操作起来很不容易,至少还是几年以后的事情;第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尚不能保证自己日后的健康生存问题,如果不能保证生命,那么,生育了子女将来由谁来抚养,必然给社会带来负担,同时也给孩子的心理带来不可磨灭的创伤和阴影,这对孩子是不公平的;第三,也是最显然的,就是现代医学还不能百分之百地保证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子女不被病毒感染,那么,生下一个被艾滋病病毒感染的婴儿,于心何忍?
听到这里,记者便感慨到:既然同意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结婚,根据人类的生理本能,相爱的两个人发生性生活是不可避免的事情,而且情浓至深处,很难产生理智的预防行为,这样也就很难避免怀孕问题,那么就只有通过人工流产来解决了。
朱效科副主任说,目前也没有更有效的办法,他认为,人类的生理需要是很难用理性的道德来约束的,我们之所以同意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结婚,是有积极意义的,因为他们一旦组成家庭,对于社会来讲,已经将危害降低到了最低程度,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人类的生理需求是存在的,社会即使不同意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结婚,他们还是会有性冲动,还是会有这方面的需求,社会很难控制他们与其他人发生性关系,这时候,不是1对1,而是1对X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考虑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这些需求,更多一些给予他们关爱,尊重他们的生存权。
由此,记者想到我国目前日益严峻的艾滋病疫情,令我们感到痛心的是,从1985年发现首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到2002年上半年,我国报告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累计总人数已增长到近100万。在这100万人中,他们很多人正在青春期,恰逢人生的灿烂年华,他们从外表看与正常人没有什么不同,他们需要爱情,需要幻想,需要工作,需要理解,全社会如何给艾滋病病毒感染携带者更多的关爱?相互关爱,共享生命!将不应该是一个流于口号的世界艾滋病日主题。(图文/北方网记者 樊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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