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从本月起除了国家已经确定的非处方药品,处方药一律不得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记者从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进入12月,曾经占本市药品广告市场一半以上份额的处方药已经被禁止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但仍有部分制药企业违反规定。从今天起,市药监局会同市工商局开始对全市大众媒体、户外路牌和车体广告进行彻底盘查,发现违法广告一律予以取缔,同时公布群众举报电话23121182。
天津市今年大约有700多种药品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其中一半以上是在11月30日必须停止发布大众广告的处方药。为方便群众举报,市药监局市场监督处有关负责人还提醒市民,合法的药品广告必须有药品名称和OTC标志、药品生产企业名称、药品批准文号、忠告语及禁忌症和药品的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广告的内容必须按审核后标准刊播。
我国药品分处方药和非处方药(OTC药品)两种。非处方药可以在任何媒体发布广告,患者只需根据说明书和在药师指导下服用。而处方药只能在专业媒体发布广告,患者必须按医生处方服用。此前国家已有规定,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肝炎、抗癌类、高血压、粉针剂、大容量注射剂、小容量注射剂、非抗生素类抗感染药、激素类和新上市药品等11种处方药只能在专业媒体刊播广告。此次国家规定所有处方药都不得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除已经规定的11类处方药,按地方标准生产的感冒药、儿童用药和滋阴补肾类药物是受此禁令影响最大的药品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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