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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明确表示:坚决反对医生“走穴”行为

http://www.enorth.com.cn  2002-12-27 10:27
 

 
 
 
 

  卫生部新闻发言人26日明确表示,卫生部坚决反对医生“走穴”行为,强调医生兼职必须规范化管理。

  卫生部新闻发言人说,“走穴”行为与允许医生兼职有本质区别。2000年中组部、人事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医疗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采取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方式,聘任部分兼职技术骨干。医疗机构要根据医疗工作的特点,制定兼职管理规定,加强对兼职人员的管理”,明确允许医生兼职。允许医生兼职并不等于医生可以“走穴”。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个别医务人员未经单位批准而外出行医的现象,有人称之为医生“走穴”。“走穴”是未经允许的个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

  卫生部新闻发言人表示,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卫生人才为一个单位所有的格局正在被逐步打破。卫生人才资源为社会共同拥有,不仅有利于鼓励医务人员钻研业务和改善优秀卫生专业人才的报酬和待遇,也有利于提高卫生人才资源利用的社会效益。但是,医疗卫生行业是一个特殊的行业,医生兼职并不是无条件的,必须规范化管理。首先,医生兼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其次,医生兼职要遵守所在医疗机构的有关规定,确保完成本职工作,要对患者负责,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第三,医生兼职所取得的收入要透明化,必须接受税务部门的监督。

  卫生部新闻发言人特别指出,卫生部针对目前出现的情况,即将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医生兼职的医疗行为。医疗单位之间的会诊,卫生支农、卫生下乡活动,政府组织的医疗队等都不属于兼职行为,而是正常的医疗活动。

 
稿源: 新华网   编辑: 樊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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