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初,在广州举行的第四届全国性用品展销会上传出消息:“国家对安全套的宣传管制有望解禁”,一时间掀起一阵讨论。我认为在进行这一讨论时,生产、销售安全套者,能在此产业中分享商业利益的人等等“业内人士”,是否应该像司法办案中一直坚持的“回避”制度一样,在讨论安全套广告解禁问题上也适当“回避”一下。
站在社会宏观角度,安全套这东西确实有些特殊乃至“尴尬”;而作为一种商品,其 本质属性与电冰箱、洗衣机似乎并没有什么区别。那么,无论是电冰箱、洗衣机厂商,还是生产、经销安全套者,在价值判断、行为动机上也不会有什么两样:生产销售得越多越好,占有的市场份额越高越好,无疑会置安全套广告的道德、文化、风化方面的副作用于不顾。
政府官员、工商管理部门、性学专家等等当然应该有足够的发言权,哪怕他们是支持解禁还是对解禁持谨慎或反对态度。因为,我们相信,关于安全套对防止艾滋病、保护百姓健康方面的作用,他们不会比安全套厂商知道得更少,而对于放任安全套广告可能带来的社会负面作用,他们绝对比安全套厂商考虑得多也明白得更多。他们集专业知识与社会责任于一身,其职责也赋予了他们更多的深入民众调查研究的条件,而有关厂商会去调查这个吗?他们肯定也会调查,但出发点迥然不同。当然,我们也不是没任何理由担心:个别负有社会责任的人会不会因为沾着了某种商业利益而违心地改变自己的立场、态度?
据说,当“杰士邦”在广州的公交车上挂出安全套广告横幅时,反响最大的首先是广州市民,不少人向有关部门投诉,称这将“腐蚀青少年的心灵,败坏社会风气”,有的甚至拨打“110”……怎样看待这一现象呢?愚以为:无论是现在还是将来,市民的这些反应和观点都应受到充分尊重。可以这么说,就安全套这种商品的“使用价值”看,只要不是白痴,几乎没哪个市民不明白;而对放任安全套广告带来的“腐蚀青少年心灵”的副作用,他们甚至比工商部门人员、性学专家们更清楚,因为他们本身或许就是孩子的父母,就有彻骨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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