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时呼吁,中国必须加快脑死亡立法工作。
在对脑死亡进一步解释时,黄洁夫特别指出:脑死亡不同于植物人。植物人脑干的功能是正常的,昏迷是由于大脑皮层受到严重损害或处于突然抑制状态,因此病人可以有自主呼吸、心跳和脑干反应,少数病人还有可能一朝苏醒。但脑死亡人全脑呈现器质性的损伤,无自主呼吸,脑干反应消失,脑电波是一条又平又直的线,经颅多普勒B超显示脑死亡。
确认脑死亡观念和实施脑死亡法,可以适时地终止无效的医疗救治,减少无意义的卫生资源消耗。“当然脑死亡立法不仅仅是为了节约资源,放弃明知无效的抢救,也是为了让人死得尊严些。”
黄洁夫还指出,在法律上承认脑死亡,还有助于推进器官移植医学发展。目前中国心、肝、肾等器官移植在临床上已达到相当的水平,由于没有脑死亡立法,器官供体质量不如国外,器官来源的正常程序受到影响和干扰。
黄洁夫认为,脑死亡的立法是对几千年传统观念的突破,人命关天,必须十分慎重。第一,脑死亡的诊断标准要有;第二,脑死亡立法的技术规范要定下来;第三,脑死亡立法的管理程序也要形成。脑死亡的诊断标准一定要结合我们中国的国情。晨报综合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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