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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死亡立法征集意见

http://www.enorth.com.cn  2002-12-30 17:20
 

 
 
 
 

  -符合国情的诊断标准初稿目前已完成

  -心死亡和脑死亡两种概念可以同时并存

  -脑死亡立法是为了给器官移植提供依据

  据中央电视台报道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中国制定脑死亡法是十分必要的,卫生部组织有关专家深入讨论、起草制定的符合中国国情的脑死亡诊断标准初稿已完成,目前正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由于技术难度和社会道德因素,“脑死亡”在我国一直无法给予界定,这成了困扰医学界的一大难题,也无形中成了器官移植的“瓶颈”。近日,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呼吁中国必须加快脑死亡立法工作,这是卫生部官员首次公开表示给予支持。

  由于脑死亡立法对中国司法界是个新课题,又有传统、宗教等影响,中国人接受新的死亡概念可能会有个过程。因此,黄洁夫强调:心跳呼吸停止和脑死亡两种概念可以同时并存,群众选择死亡界定可以择其一或两种标准,允许有个逐步认识的过程。在转变传统观念的同时,中华医学会、中国医师协会等有关部门还要做好几方面的准备:确定脑死亡诊断标准、检查技术规范以及管理程序。只有在这个前提下才能立法。

  黄洁夫说,有些人误以为脑死亡立法是为了器官移植。这个问题需要让公众明白,脑死亡立法是为了给器官移植提供一个更好的法规。

 
稿源: 北京晨报   编辑: 樊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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