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确切消息称,符合我国国情的脑死亡诊断标准初稿已完成,目前正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进行修改完善。这意味着,在我国争议了十几年的脑死亡标准将被确定,脑死亡立法已开始起步。这一消息立即引起了我省医学界人士的关注,特别是多年从事器官移植工作的医生们感慨颇多。
设在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的省器官移植中心,多年来被器官移植的供体缺乏而困扰。这里的老专家们七八年前就呼吁过对脑死亡要立法,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解决供体短缺问题。
哈医大二院普外科博士生导师、脾脏移植专家杨维良说,在他所接触的患者中,每年都有十几位患者因为缺少脾脏供体而承受着病痛,这样的患者经常出血,关节畸形,必须依靠昂贵的药来维持生命。那些能够做脾脏移植手术的患者,供体都来源于其亲人,这样对患者的亲人很不利。而如果脑死亡被承认后,这个问题就可以有解决的途径。因为一个人虽然是脑死亡,但他的脏器可以存活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内如果及时将他的脏器移植给还有救治价值的患者,很容易成功。
哈医大二院泌尿外科副主任、肾脏移植专家祝青国介绍,随着医疗技术和人们经济水平的提高,到医院要求做肾脏移植的患者越来越多,每年都有100多位,但实际上能成功的不到1/4,这其中的主要原因就是缺少供体。他说,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脑死亡诊断标准在我国已经很明确,只是由于我国没有脑死亡立法,没有承认脑死亡的概念,所以医生就不能够宣布脑死亡的病人是死亡,另外家属也认为病人没有死,因此形成了一个误区,在病人其实已经是死了时,仍在做着徒劳的抢救工作。
据记者了解,在我省主动申请捐献器官的人还不是很多,可在现在没有脑死亡立法的情况下,这少量人的遗体、器官也很少能用上,想要捐献遗体、器官的人在亲属们认为他真正“死”了时,他的器官在医学上已没有了用处。
一直以来,心跳和呼吸的停止一直被认为是死亡的惟一标志。医学专家们都说,脑死亡立法是对我国几千年死亡观念的突破。更有专家说,放弃明知无效的抢救,也可以让人死得更有尊严些。
|